乐都召开捕后羁押案件听证会

12.09.2016  21:48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海东市乐都区检察院成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4人。其中,近日办理田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时召开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听证会。

  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派驻监管场所检查时了解到,在押人员田某某因债务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医疗费及其他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立即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在审查过程中,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采取全面审查的原则,调取案件材料了解案情、听取办案单位和律师的意见建议,对在押人员田某某进行谈话,而后认真分析评估在押人员田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在认定在押人员所涉及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将可能超过依法判处的刑期,遂于7月16日向本院公诉部门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同月28日,公诉部门和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联合召开了由人民监督员、被害人家属、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参加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听证会。听证会上,与会人员听取了承办人员关于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其家属积极主动赔偿医药费及被害人出具谅解书等案情通报后,针对案情各抒己见,并达成统一意见。随后对田某某变更为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保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