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检察院获最高检通报表扬

14.11.2017  11:05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乐都区检察院因执行《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措施得力,作为我省5个保障服务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之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2015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等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出了明确要求。乐都区检察院自《规定》出台以来,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促进规范司法的有力抓手,专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使内外监督结合起来。在工作环境上,加大硬件设施,建设标准化接待场所,按照规范化接待流程,实现专岗专人接待;在工作方式上,与律师建立多层次、经常性联系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主动征求和听取检察机关在律师权益保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检律双方互动提高,构建了新型检律关系;在工作方法上,推行电子卷宗,使“线下”保障有力,“线上”方便快捷,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提高了办案效率,并强化了检察环节内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