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涉恶案件

16.01.2019  13:11







        1月15日上午,李某、赵某军、申某某等五名被告人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乐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该案是乐都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涉恶案件。政协、人大代表及扫黑办成员等到场全程观摩庭审,报社、电视台相关媒体对庭审情况进行了报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赵某军、申某某等五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李某为首,以申某某为相对固定成员的犯罪团伙,结成“恶势力”犯罪组织。被告人李某纠集赵某军、申某某等人多次开设赌场,且以偿还赌债为由对他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赵某军、权某某、申某某开设场地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某、赵某军、权某某、申某某、赵某智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赵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滋扰方式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多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李某是相对固定的纠集者,赵某军、申某某等四人是共同参与者,属于恶势力犯罪。

        庭审中,合议庭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当庭进行举证质证,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量刑情节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陈述。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最后陈述阶段,五被告人表示认罪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本案于当日下午宣判,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赵某军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申某某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权某某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赵某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对李某、赵某军、申某某、权某某四被告人处以不同数额的罚金。

        该案的公开审理,敲响了乐都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案件审理的第一槌,有力震慑了罪犯,以实际行动向乐都区广大群众表明了乐都区委、区政府“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的坚强决心。

        乐都法院对此次涉恶案件的审判工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出预案,确保庭审顺利开展,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视和决心,今后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及上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部署,全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