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法院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22.08.2019  12:10







        近日,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徐德林在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在他的主持下,公诉机关、被告人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围绕定罪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徐德林院长和党组一班人  充分发挥审判经验,为全院法官在执法办案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回归“法官”角色。截止7月31日,乐都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789件,较2017年同期上升了27.58%,院长编入审判团队办理案件26件,同比上升13.04%。院长、庭长共办理案件124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65.08%,人均结案54件。院庭长直接参与办案,大大充实了一线办案力量的同时减少了层层审批的环节,实现了院领导从“批案”到“办案”角色转变。充分发挥院长、审委会委员、正副庭长作为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常态化、制度化,有助于赢得当事人信任,促使其服判息诉,提高裁判结果公信度,努力树立司法权威。

        全面推进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32名法官中,院庭长占入额人数的比例为62%。自2017年实行院庭长办案制以来,乐都法院紧抓司改机遇,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以法官员额制为重点,以院庭长办案为突破,充分发挥院庭长审判职责和示范引领作用,让优质审判资源回归审判一线,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