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试用期满干部要接受“严考”

13.06.2015  00:03

   今年,乐都区按照试用期满干部考核的规定程序和要求,通过“述、测、谈、用”四个环节,从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敬业精神、日常表现、廉洁自律及主要不足等方面加强试用期满领导干部全面考核,切实提高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据了解,乐都区通过“述、测、谈、用”四个环节,考核工作实绩、综合表现、人岗相适和结果运用。在干部试用期满后,通过试用期内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及不足进行全面述职。根据述职,考核组重点了解领导干部在试用期内的日常表现、工作实际和处理复杂局面的能力,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对照平时了解掌握的综合表现,评价其工作实绩和工作能力、领导能力和研判处理事务能力等。组织部结合实际合理设置民主测评表,客观分析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作为其是否转正的重要参考。

  同时,考核组与参加述职大会的干部职工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话、听取任职意见。重点掌握任职试用期满干部的工作表现及岗位适应性,核实述职中的重点内容和工作完成情况,征求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是否同意正式任用的意见,确保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对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按期转正,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在试用期内工作出现较大失误、犯有严重错误或不能胜任职位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对待;工作表现一般的,延长试用期或调整岗位试用,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加强教育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