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机两次安检 竟未查出违禁品

09.12.2015  16:47

  青海新闻网讯 12月5日,市民洪女士从长春乘坐飞机后在北京转机抵达西宁,但在西宁取行李时发现托运的皮箱被扣,原因是包内有充电宝,属于违禁品,已被移除。可让她纳闷的是,行李两次安检都没有异常情况,皮箱内的开包检查单上也没有任何处理结果。

  洪女士告诉记者,12月5日她乘坐HU7766次航班从长春飞往西宁,在北京进行转机,途中皮箱被托运两次,在两地机场安检时都没有异常情况。飞机抵达西宁后,洪女士未拿到皮箱,行李问讯处工作人员告诉她,皮箱内因装有充电宝皮箱被扣,物品已被移除,不能找回,次日拿到皮箱后,她看到一张托运行李开包检查单,上面标明行李信息、检查结果、开包员姓名,但处理结果里的物品被移除和排除疑点、恢复原状两条内容前并没有画勾,也没有任何处理结果。由于皮箱内的物品不是她本人装的,所以洪女士并不知道箱内有充电宝,两次安检都未检查出,她认为是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出现了失误。

  随后,记者联系了首都机场投诉部门,8073号客服告诉记者,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运输品管理规定》和《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充电宝属于违禁品,在托运过程中一经发现是要被移除的。由于洪女士转机时是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乘坐的飞机,该航站楼内使用的是全国最先进的机器,托运行李时只能在后端进行检查后开箱取出,锂电池、充电宝、火种等违禁品一经发现由工作人员上交公安部门进行环保回收。对于开包检查单上没有处理结果,相关责任部门会对此进行调查,并对开包员进行相应的处罚。截至记者发稿时,首都机场相关责任部门和20105号开包员没有和记者取得联系。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认为,首先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运输品管理规定》和《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原则》的规定,充电宝属于违禁品,是不应该带上飞机的,洪女士在此事件中是有一定的责任的。但是机场安检第一次托运中并没有安检出有充电宝,所以机场安检存在工作上的疏忽。其次,洪女士收到的行李开包检查单中并没有将充电宝的去向和处理结果作出说明,如此贸然没收没有依据,机场开包员工作失误,这属于执法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