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当加强法治建设的排头兵

04.11.2016  12:02
来源:西宁晚报

   近年来,西宁市政府法制办紧扣主题主线,紧紧围绕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切实履行政府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着力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法治政府建设越居西北第一

  近年来,市政府法制办围绕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加强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思路,通过科学制定法治政府建设长远规划、确定示范创建单位、参与“放管服”改革等举措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法治意识普遍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得到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日益浓厚,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联合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发布的《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中显示,西宁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提升显著,在全国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41位,在西部区域16个城市排名第4位,在西北5个省会城市排名第1位。

  科学民主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长期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注重提高立法质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加强了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实现了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扎实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审查、起草、修订和清理工作,有效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近年来,完成立法项目和制度建设54件,其中《西宁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西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12件,《西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西宁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42件,形成了一整套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建设“幸福西宁”,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同时,以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编制立法工作流程等措施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完善立法制定程序,推进立法精细化,增强了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从严从细依法规范红头文件管理

  2015年,西宁市制定出台了《西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从细从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依法规范管理。市政府法制办严把规范性文件制作、审查审核、报备清理“三关”,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有效期等制度,加强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近年来,累计审查备案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类规范性文件300余件。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位于全省前列。加大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能力,促进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对2016年6月30日前出台的三万多份文件(含通告、公告等)分别于2014年和2016年两次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10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94件,废止(失效)15件,建议修改1件,实现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外脑作用

  市政府法制办认真贯彻省市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求,不断夯实制度基础、完善工作措施,加快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步伐。今年,西宁市率先在全省实现了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全覆盖。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共计聘请法律顾问223人,其中市政府聘请法律顾问31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67人,县(区)政府聘请法律顾问24人、县(区)政府工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27人,市属80个乡镇(街道)聘请法律顾问74人,形成了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学者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决策法律咨询、规范性文件起草与论证、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审查与论证、信访事项的预防与调处、执法监督和执法培训等方面都全面、准确、及时地提供了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行政决策“智囊团”、经济发展“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压舱石”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制度建设122件,决策咨询455件,合同审查268件、执法监督98次、案件咨询636件、纠纷处理708件,培训执法人员8151人。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今年,市政府法制办参与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梳理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61部,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书,举办依法行政综合法律知识专题培训4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200余人,全面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牵头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两法衔接”工作得到稳步推进。重视抓好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建设,建立了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率先在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地税局等部门开展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在加强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人员资格审核、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公示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清理行政执法证件158件,清理后全市共计行政执法证件6277件。举办各类行政执法培训18期,培训全市行政执法人员4000余人。

  拓宽执法监督渠道,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力度,2016年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市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现场反馈评查发现的问题并制发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函》。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近些年,结合省会城市的特点,市政府法制办先后制定出台了《西宁市行政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西宁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功能作用,通过加强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设,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创新复议工作机制,增强案件办理透明度,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审结行政复议案件386件,大力化解行政争议与社会矛盾,真正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案结事了”率在95%以上。同时,打破制约复议工作“瓶颈”,努力在案件公开形式下功夫,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实现了行政复议全流程在阳光下运行,受到国务院法制办与兄弟省市一致好评;在创新审理方式上下功夫,组织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议,有效提升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使争议双方形成共识,达到了及时化解矛盾的目的。制定出台了《西宁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扎实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建立了行政调解公开运行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