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综合医改:多亮点力推健康青海建设(二)

31.01.2018  16:04

  2017年的综合医改,我省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结合省情,大胆探索,持续发力,在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下八个方面特色亮点。

  【2017综合医改工作亮点之三】

签约服务全面启动  内涵增加模式更新

  为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效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制定出台了我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签约服务的责任主体,家庭医生是第一责任人,提倡团队签约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门诊基本医疗服务包、个性化需求服务包三个服务包。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上半年选择西宁市城西区、海东市互助县、海西州格尔木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8月份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开。截至年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组建家庭医生团队2076个,常住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54.85%,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79.98%,贫困人口签约率覆盖97.48%。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推行,进一步促进了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2017综合医改工作亮点之四】

健康扶贫举措有力  脱贫攻坚再添动能

  以“三个一批行动”为载体,积极推行挂图作战、实行贫困人口“双签约”、三级包干责任制和面向患病贫困人口同步实行“六减、四优先、十覆盖”等攻坚措施,全力抓好健康扶贫。 一是扩大救助范围及保障水平。 出台了《青海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实施方案》、《青海省农牧区大病集中救治方案》,实行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大病救治病种在国家规定的9个病种基础上扩展到14种,实行集中救治,截至年底,全省罹患14种大病3040人,已救治1914人,救治率62.96%,超出年度计划22.96个百分点。落实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将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5000元调整为3000元,贫困人口住院费用政策内报付比达到96%以上。落实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补助资金和减免看病就医普通挂号费、药费、诊查费、检查费等政策,实施医疗服务“十覆盖”。 二是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 将全省所有扶贫建档贫困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扩大了贫困对象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救助病种,提高了14岁以下困难儿童的救助比例,并降低重点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救助起付线。全年共资助农村扶贫对象参保42.6万人,住院救助12万人次,支出资金21389万元,其中,重特大疾病救助2493人次,支出资金4163万元。 三是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助力精准扶贫。 部分地区由政府全额出资为8.73万贫困人口购买“健康保”一站式综合保险服务,已赔付9200多人次835万元。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精准康复服务率达51.33%,为4.2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722名0—6岁脑瘫、智障、孤独症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四是实行健康扶贫“双签约”。 实行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贫困患者慢病签约率为100%。对长期患病的贫困人口实行健康扶贫“双签约”,确保有1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1名乡村干部或计生专干签约帮助兑现政策,为群众开展解读政策、帮助就医报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