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三大误区

20.11.2014  13:36

随着房地产事业的快速发展,新建商品房的供给量呈逐年递增趋势,改善性购房的群体也随之加大,大量二手房进入交易市场。由于部分百姓缺乏对房地产政策和制度的全面了解,对二手房交易的认识存在误区,作为我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的保证机构——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西宁市房产交易管理所提示:二手房买卖莫入误区,防止被骗。

误区一  交易过户签字,房屋即归买方,买方即付房款

目前,我国实行房屋产权登记制度,按交易过户办理流程,房屋产权登记到买方名下尚需一定工作时限,在此期间,房屋产权仍登记在卖方名下,此时不能对抗司法查封,一旦卖房人出现经济纠纷等问题房屋被司法查封,交易更名将终止。如果买房人已将购房款付给卖房人就存在索要房款及退税问题,交易风险可想而知。

市民孟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在城西区选中一套二手房,一次性给付购房款40万元。在更名过户期间,其所购房产被司法中途查封,无法进行更名过户,再找卖房人时已失踪。

市民李某经朋友介绍花了10万元购买一套学区房,签订买卖合同后,按约定首付10万房款,余款30万元过户签字后付给了卖方。十天后李某来交易大厅取证时,被告知所购房屋因经济纠纷被两家法院相继中途查封,房屋过户手续已中止办理。李某找到卖方要求退房款,因卖方一时不能退还。李某无奈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误区二  房产中介做保人,房屋过户没问题

目前,持有这种观点百姓不占少数。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与人沟通的环境条件限制,买房卖房需要一个中介媒介,由于房产中介公司守法经营意识、规范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个别中介公司违法经营,甚至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直接导致房屋交易风险的发生。轰动全国的“深圳中天”、“天津汇众”、“合肥桃园”等中介机构卷款潜逃案,涉案金额近5亿元,1500余户家庭蒙受经济损失。在我们身边发生的因买卖房产被骗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针对个别中介机构的不法行为,国家明确要求,中介机构不得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资金,不能作为保证人,只能从事中介服务。

市民张先生在某房产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据中介介绍,此房目前出租开麻将社,由于房主急于用钱,准备低价出售,经商定以28万成交。应张先生要求,中介及房主带其现地看房,当时屋内人较多,没有人在意有人看房。随后在中介见证下,签订买卖协议,张先生将28万元交中介托管,按约定办理交易时,中介和房主均未到场,联系电话关机,中介关门。张先生知道被骗了,多年积蓄已经付诸东流。

误区三  资金监管程序繁琐

有部分百姓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缺乏了解,觉得在交易环节中增加买方将房款存入银行专户、卖方留取收款账号的环节比较麻烦。但如果因增加一个环节,换来一个安全的房屋交易,孰轻孰重人心自明。针对由于二手房交易风险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国家建设部连续下发文件强调,要加强交易资金结算管理。明确要求房屋交易结算资金必须通过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转用账户划转,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西宁市房产局为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房屋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制定出台《西宁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西宁市房产交易管理所作为房地产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保证机构,具体负责本市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以安全、方便、快捷为宗旨,以服务民生为己任,秉承优质、高效、安全、惠民的服务特色。资金监管实行免费服务,资金在监管期间产生的利息,过户完成后,随本金付给卖方,否则退给买方,保证钱证两清。资金监管业务的启动,将有更多的百姓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