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法院台子法庭调解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

26.09.2019  23:41







        近日,互助县法院台子法庭受理一起因收割机不慎将人碾压致死的生命权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的意见,由被告赔偿原告东某某等人死亡赔偿金等损失150000元,并将涉案的一台联合收割机给付原告。

        2018年9月22日,被告驾驶联合收购机在互助县林川乡昝扎村六社村民东某某的麦地里收割小麦,倒车时将在收购机后面的东某某碾轧致伤,后经互助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10月  26日,互助县农牧局做出农机事故认定书,被告史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东某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就赔偿问题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后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408366元。

        台子法庭受理该案后,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对收割机做了诉前财产保全,调取了农牧局第一手档案材料。由于被告因病在陕西省渭南市住院治疗,且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均在西安市,之后一直无法取得联系。法庭工作人员远赴西安市进行调查并送达开庭传票。

        庭审中,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的意见。调解成功后,法庭协助双方办理收割机过户等事宜,免去了双方当事人奔赴外地的麻烦。并向被告认真讲解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督促被告提前履行8万元案件款,因正处农忙时节,收到案件款的当天,法庭工作人员亲自将案件款送到了原告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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