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法院为164名农民发放土地流转金175657元

02.12.2016  06:08







        11月30日,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冒着严寒,来到该县塘川镇新元村,召开涉民生案件兑现大会,将175657元土地租赁费集中发放到120案164名农户手中。领到钱的农民们喜悦之情溢于言表,他们手中数着“口粮款”,脸上挂着笑,拉着法官的手连连说:“感谢人民法院,感谢土乡法官为我们追回了土地款”。

        2012年2月20日,互助县塘川镇新元村农民郭生安等164农户与互助县庆玲蔬菜营销专业合作社签订了一份《土地流转合同》,这些农民将自己承包的275.26亩土地出租给互助县庆玲蔬菜营销专业合作社种植蔬菜。合同约定租期5年,租金每年每亩900元,每年8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租赁费。2013年8月1日,土地租金给付期限届满后,互助县庆玲蔬菜营销专业合作社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义务。2014年3月23日,互助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解除了原、被告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但对土地流转租金未处理。郭生安等人在村干部的带领下,到处“打游击”一样的追寻该专业合作社法定代理人李某某索要租金。同时,部分村民还到镇政府、县政府上访。

        2015年7月,原告郭生安等164户农民一纸诉状,将被告互助县庆玲蔬菜营销专业合作社及法定代理人李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土地流转金247734元。

        互助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后及时速裁了该案,双方约定8月底付清租金247734元。但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法院依法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并将进账的175657元扣划到了法院账户并送到了农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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