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法院哈拉直沟法庭多措并举提升审判质效

11.08.2016  19:13

        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互助县法院哈拉直沟法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将学习教育的成效体现在执法办案中,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加快办案节奏,着立提升审判质效率,上半年,受理各类民事执行案件108件,审结96件,结案率达到89%。近日,仅5个工作日内审理民事纠纷案件20件,最多的一天审理6件。其中调解结案14件,当庭宣判6件。采取冻结、扣划等方式执结案件2件,标的额达2万余元。 

        一是注重调解。针对辖区当事人流动性大、案件标的额大、调解难度大的现状,法庭工作人员花费大量时间、精力,讲求方式方法,注重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调解结案62件,调解率为80%。二是强化服务。要求法庭每一名干警热情、耐心地接待每一名当事人,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文明执法,细致解答群众疑惑,对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费用标准、裁判文书上网等向社会公开,真正减轻群众诉累及执法透明度。三是加强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加强审判管理。充分运用数字法庭庭审系统,推进网上办案,加强办案流程管理,确保案件质量。实行审限跟踪管理,确保每一起案件在审限内结案,杜绝超审限案件的发生。四是方便诉讼。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将审判法庭搬到田间地头,贴近人民群众,真正方便群众诉讼,同时,加强法制宣传,到老百姓家门口讲法释法,巡回办案23件。 

      互助县法院民二庭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锲机,在不断提升案件审判质效的同时,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近日,在审理原告武某诉王某的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离婚财产补偿款80000元,并按逾期天数承担付款违约金4471元,从而赢得原告的称赞,原告将印有“秉公执法、为民做主”的一面锦旗送到了民二庭表示感谢。

        原告武某与被告王某经自由恋爱于2010年2月9日举行仪式同居生活,2013年7月11日在互助县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11年1月30日原告生育男孩王某某。2015年8月21日原、被告达成了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归属等内容的离婚协议书,约定被告支付原告离婚财产补偿款100000元,次日被告付给原告20000元,剩余的80000元被告出具欠条一份,并约定于2015年12月30日前付清,如逾期则双倍赔偿。2015年9月7日原、被告在互助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依据8月21日离婚协议书内容再次签订《离婚协议书》,同日互助县民政局出具L632126-2015-000135号离婚证。该补偿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给付财产补偿款80000元,并要求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80000元,共计160000元。该案受理后,主审法官根据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性质,结合造成的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现该案已全部执行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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