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10天超过1500件

02.02.2015  10:53
核心提示:据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 “删帖费用今天不到位,明天价位就上涨”——这条“霸气外露”的涉嫌敲诈信息赫然出现在电脑屏幕上,随即举报信息被记录在案……在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一间50平方米的办公室

据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 “删帖费用今天不到位,明天价位就上涨”——这条“霸气外露”的涉嫌敲诈信息赫然出现在电脑屏幕上,随即举报信息被记录在案……

在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一间50平方米的办公室里,电话声此起彼伏,20台同时能受理邮件和电话举报的电脑24小时不间断处理着来自全国各地的报送信息。

1月21日,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四部门联合启动“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受理举报的流程如何进行?网络敲诈背后利益链怎样形成?法治大网如何布局?记者近日走访了网信办,并来到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一探究竟。

10天举报信息超过1500件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10天以来,举报中心已接到举报超过1500件,其中邮件举报800余件,电话举报超700件。

根据已受理的举报线索,这些实施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不法行为,向企业或个人开出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删帖费用。“他们流水化作业,气焰嚣张,有恃无恐。”这位工作人员说,“对不及时交钱的,还要威胁加价。

记者调阅了大量举报信息,看到花样繁多的敲诈行为:

私自开设“”字头虚假网站。有的网站和个人冒用国家机关或社会行业组织的名义,私自开设以“中国”“国家”等为名头的虚假新闻网站,大张旗鼓报道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业的虚假信息或诽谤报道,索取“宣传费”“赞助费”“合作费”,作为删除相关报道的条件。

开网店公开叫卖“删帖”。一些网络公关公司开设网站,并通过博客、论坛、微博等互动栏目明目张胆做“广告”,甚至在一些电子商务网站开网店,公开叫卖收费删帖。

以“揭黑”为名进行敲诈。一些不法网站和自媒体以维权、监督、揭黑为名集纳负面信息进行敲诈……

按照举报中心工作流程,他们接到举报后,会第一时间整理分类相关举报信息,并随后向执法部门进行转交。

发帖删帖“正反都要钱

对愿意合作的企业,网站发正面报道,对不愿意合作的企业,发负面报道要挟”“一面发帖、一面删帖,正反都要钱”……“”字当头,这是网络敲诈、有偿删帖的共性。

2015年1月,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3名高管向客户提供有偿删帖服务,涉嫌非法经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该公司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有偿删帖信息服务,经营额达218200元。

2014年9月,21世纪网包括主编、副主编在内的相关人员因涉嫌特大新闻敲诈案被上海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涉案人员以21世纪网为主要平台,寻找具有“上市”“拟上市”等题材的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作为“目标”对象进行非法活动,先后迫使100多家IPO企业、上市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收取每家企业20万至30万元费用。伙同21世纪网实施敲诈勒索的上海润言公关公司,2009年以来的营业额超过12亿元。

2013年底,杭州某网络公司技术总监周某伙同谭某、王某,利用谭某通过“”进网站非法获得的西祠胡同网站多个版主账号及密码,提供有偿信息删除服务,非法经营数额超过25万元。

2009年11月至2012年8月间,原腾讯网新闻中心健康频道编辑王某违规帮助李某及北京雅歌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新讯天下(北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删除腾讯网信息,非法收受款19.4万余元。王某还向搜狐公司网安中心高级经理何某行贿49.95万元,请其协助删除其他网站负面信息。

严查“内鬼” 发现问题一追到底

合法网站乱象丛生、非法网站招摇撞骗、非法网络公关蔓延成风、互联网主管机关个别干部监守自盗——这是国家网信办梳理出的四大乱象。其中,“互联网主管机关个别干部监守自盗”这条尤为刺眼。

2008年到2010年间,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五局原副局长高剑云利用职务之便,为某公司删除网上负面报道等提供帮助,索要、收受贿赂数额较大。去年4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宣布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目前高剑云已经被开除党籍、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及有关线索已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09年8月到2012年8月间,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魏壹宁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帮助他人删帖收受“好处费”70余万元。去年11月,海南省海口市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魏壹宁有期徒刑10年。

我们决不护犊,决不护短,决不心慈手软,发现问题一查到底,任何人都没有‘豁免权’,查到谁就是谁。”对于整治“内鬼”,国家网信办副主任彭波明确表态。

首次加强整治“内鬼”,这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最鲜明的特点。四部门不仅要针对新闻网站、商业网站、非法网站、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社交网络账号及网络公关公司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同时还专门针对各级网信部门和网信队伍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