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海北州采取五措施积极开展冬虫夏草资源保护

29.05.2014  13:09

      冬虫夏草是国家二级药用保护植物之一,在海北州境内资源丰富,生长在海拔3700—4200米的高山草甸及灌丛草原上。近年来,虫草价格的持续上涨,虫草经济也逐步成为了农牧民收入的一部分。同时采集人员和收购人员的涌入,无形中带动了餐饮、百货、宾馆、住宿、交通等行业的发展。但由于采集虫草经济利益可观,各地采挖虫草等草原经济植物的现象日益严重,大量的采挖人员涌向草原,采挖人员不顾对草原植被的破坏,不做到随挖随填,采挖后不顾不管,乱采滥挖,无证采集,使草原植被满目重疮,加之机动车辆行驶、生火取暖、做饭等,使草原植被破坏更是雪上加霜,甚至因采挖虫草等野生经济植物引发的草原纠纷、打架斗殴等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所采集的冬虫夏草均由采集牧民自行出售给个体商贩而运往外地再行出售,当地没有成熟的二级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虫草市场得不到规范管理。海北州积极采取六项措施,加强管理,一定程度上规范虫草采集,保护虫草资源和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虫草资源的有序利用。一是加强领导,提高管理。进一步提高草原监理部门的执法地位,加强草原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虫草资源管理经费投入。积极开展资源普查,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虫草资源现状。根据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冬春夏草资源调查的通知》,年内州县农牧部门将组成调查组对各地冬春夏草分布区域、蕴藏量、采集量、市场现状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为更好的保护冬春夏草资源,建立天然保护区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各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理机构每年充分利用4月份的草原普法宣传月、法制宣传日、中央1号文件宣讲等有利时机,采取图片展览、发放宣传材料、设立咨询台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草原法》、《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冬春夏草采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虫草等草原野生经济植物资源对草原生态环境的作用的认识和了解,有效保护了草原野生植物资源,维护了草原生物多样性;三是建立自然保护区。根据《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珍惜濒危野生植物分布区应划定为自然保护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虫草等野生经济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区,并按照自然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加以严格保护,有效地保护国家重点野生植物种植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四是严格禁采措施。海北州各地每年以各县政府名义利用政府网站、电信短信等形式发布关于禁止采集虫草等草原野生经济植物的公告,禁止一切外来采挖活动。并在每年采挖高峰期,各级草原监理部门配合公安、交警、运政等部门,通过设卡、进山巡查、驱散采挖人员等方式严防采挖人员的进入和各种采挖活动,同时,积极开展草原执法检查,加强对非法采挖活动的查处,按照草原行政执法有关程序,采取对采挖工具、车辆、药材等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乱采滥挖现象的发生;五是加强长期管理,建立长期机制。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源保护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草原法》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不断健全和完善地方性保护条例和措施,用立法的手段,防止不合理、不科学的开发利用等活动。年内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冬春夏草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海北州在规范调研的基础上,计划制定《海北州冬春夏草资源管理办法》,使虫草等草原野生经济植物资源的保护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同时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全面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按各地实际情况发放采集证和采取轮采、禁采等措施,认真开展草原执法工作,对非法采集虫草等草原野生经济植物资源的一切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强长期管理,使各项管理工作经常化,从而使虫草等草原野生经济植物资源得到有组织、有计划的采集,使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