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已开通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城市清分结算标准实现统一

04.06.2018  01:31
    交通一卡通省级公共清分结算平台建成运营以来,为统一清分结算业务,加强全省交通一卡通非现金支付清算工作,省交通一卡通公司及时与全省已开通业务的互联互通城市签订清分结算协议,对清分结算业务规则、差错处理办法、争议处理办法以及收费标准等进行明确,积极推动全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5月底,省交通一卡通公司与格尔木市公共客运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签订《青海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清分结算协议》,标志着全省已开通业务的所有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城市清分结算标准实现统一。同时,我省对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城市不同业务领域的清分、结算、资金划拨等工作全面进行了规范,将更进一步服务于交通一卡通业务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在原有互联互通业务开展基础上,逐步在具备条件的各市(州)、县实现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进一步推广普及交通一卡通应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