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30.12.2015  16:56

      为规范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从制度上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规定》对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决策主体与程序、决策执行与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凡省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按授权委托或规定代拟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代省政府起草或者由省厅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省交通运输发展的重大战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中长期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重要工作部署,制定涉及群众利益、对社会公共利益及交通运输行业有较大影响的交通运输政策措施,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职能转变、体制机制改革和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使用重大建设资金、安排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和调整处置重大国有资产等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依次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步骤进行。
    《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