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联合部署驾驶人违法行车诱发事故防范工作

30.06.2016  01:51

      为遏制行车事故,确保行车安全,日前,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交警总队、省安监局对驾驶人违法行车诱发事故防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加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公路沿线服务区建设,增加驾驶人休息区;加强道路的视线诱导,利用物理和光学的方法突出显示道路边缘线;在危险路段设立限速标志和限速标线,路面铺设震荡减速带;所有国省道公路弯道外沿安装公路防护栏;曲线弯道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隐患路段设置太阳能或风能闪光信号灯、反光导向标志;在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叉路口、隧道进出口、公路桥梁等地段设置太阳能或风能道路照明;在长大下坡路段,增设震荡减速带和标志牌,警示驾驶人减速慢行;沿线道路设置大型公益广告牌,设置大型LED显示屏幕;安装流量检测、区间测速、逆行抓拍等多功能的集成设备,实现路网中心与公安交警的资源共享。二是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引导。加大道路巡查和宣传教育力度,防止驾驶人“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在服务区内对驾驶人(特别是外省驾驶人)、乘车人进行预防“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危害等方面的行车安全教育。根据高原行车安全、本辖区道路情况特点依托收费站、服务区等发放安全宣传警示提示资料,劝导驾驶人安全行驶。借助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宣传“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引起的交通事故案件,提高社会对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三是加强重点车辆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综合采取媒体曝光、违法抄告、约谈企业法人、停业整顿等措施,加大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运输企业。交警部门要对辖区运输企业进行经常性检查,排查重点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情况,对于驾驶人未提交人体条件检查证明、未换证、记满12分的,通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以及网络对各客运企业的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活动,强化旅游客车交通安全监管,加强对旅游客运企业、“营转非”大客车的源头监管。要根据辖区景区旅游高峰交通流量情况,提前做好分析研判和风险预警,尤其是在通行青海湖景区、塔尔寺景区、海北州、海南州等易发生事故路段以及旅游车辆通行密集的路段组织联合执法,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严查旅游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四是形成区域交通安全工作合力。路政、运政、交警、公路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国省主干公路、高速公路的巡查执法力度,加强联勤联动,通过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全线联动等措施,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车辆、重点路段的安全管理,形成对长途远距离车辆行驶中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区域整治合力,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