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羊峡水库冷水鱼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13.11.2014  16:49

海南州农牧局:
      你局上报的《龙羊峡水库冷水鱼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收悉,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高原现代渔村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4〕957号)要求,经组织专家审核,现将实施方案予以批复(详见附表)。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发挥项目投资效益,对项目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实行行政领导和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加强项目组织领导,由农牧厅渔业局负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单位按批复的实施方案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项目承担单位为共和县农牧局,局长为项目执行法人代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负直接责任。
      二、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青海省农牧厅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加强农牧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青农财〔2006〕287号)执行。项目资金必须按照批复的内容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
      三、严格政府采购程序。要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并与中标单位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合同条款必须全面、明了、具体。
      四、严肃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不得随意调整项目投资预算。
      五、加强项目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归建设单位所有,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六、项目建设单位年底前将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农牧厅财务处和渔业局,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申请工程验收。
      此复。

      附件:1、项目基本情况表
                  2、项目投资预算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