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晶: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 大力推进社会建设

27.10.2014  11:03

把握社会建设的新思路新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社会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路,作出一系列新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专节对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等深化改革事项作出重要部署。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的基本遵循。深刻领会新时期加强社会建设的新思路、新部署,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底线思维,保障基本民生。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基本民生是政府的应尽职责。随着我国经济长期高速发展,政府不断加大民生领域的投入,这是必要的,今后还需尽责尽力。但不能因此滋生盲目乐观情绪,不能要求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上照搬一些发达国家模式。推进社会建设,必须坚持底线思维,紧紧把握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从我国人口基数大、底子薄、发展还很不均衡的现实出发。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工作思路,坚持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相结合,多做“雪中送炭”的事,切实做好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政府主要在保基本、保底线上下功夫,着力编织一张覆盖全民的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网”,补上公共服务不足的“短板”,兜住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当然,目前这个网还不够结实,织好还会有一个过程,需要我们各个地方、各个方面共同努力来完成。

第二,依靠市场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社会建设。长期以来,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大包大揽,管得过细,统得过多,该管的还没管好,影响了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活力的发挥。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思路和措施,可以概括为“加减法”。“加法”就是在继续加强政府对社会建设领域投入的同时,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引入社会资本,利用市场机制,创新供给方式,大力满足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一年多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等,取得了积极进展。特别是在棚户区改造方面,把政策支持和市场机制有效结合,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更好地发挥了开发性金融的支撑作用。“减法”就是着眼于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把市场能做好的交给市场,把适宜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办理的事项,交给社会组织承担。新一届国务院成立以来,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作为开门的第一件大事,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目前已经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大大激发了社会投资创业的热情。今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3-8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659.59万户,同比增长15.75%;注册资本(金)10.79万亿元,增长66.70%。其中企业192.7万户,增长61%,注册资本(金)9.84万亿元,增长79.16%。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也大幅增长。通过这“一加一减”,政府在社会建设中畸轻畸重、大包大揽的旧模式正逐步改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的强大活力和创造能量正在进一步释放。

第三,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社会既要有创造活力,也必须有规范和秩序。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治理的大思路可以概括为: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重点从方式、机构、机制等几个层面发力:一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注重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诉求。二是建立健全相关机构。比如,中央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加大网络整治力度,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炒作行为,着力净化网络环境。再如,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改革和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三是完善制度建设。比如,改革信访制度,出台了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的文件,着力保障信访人合法权利,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再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对促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提出了具体措施,对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企业个人信用记录、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作了具体部署。

第四,维护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永恒主题,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必须把促进公平正义贯穿到政府的各项工作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立足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大局的角度看待和处理。一方面,必须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把社会物质财富的“蛋糕”做大,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还要通过有效机制把“蛋糕”分好。为此,党和政府从以下方面作了努力:收入分配方面,从两头着手,一头是着重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一头是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中央政治局会议不久前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在规范收入秩序方面迈出了扎实一步。就业方面,要求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教育方面,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医疗卫生方面,要求把促进健康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着力改变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分布不合理的状况,保证人人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方面,要求健全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促进进城农民有序实现市民化,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第五,强化法治思维,推进社会建设领域依法行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设法治中国,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李克强总理强调,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专节部署“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将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这些重要论述、重大部署,表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在社会建设领域推进依法行政,首先要强化法治思维,将法治的各项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各类矛盾问题,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其次是推进社会领域法制建设,加快社会组织管理、社区建设、征地拆迁、互联网管理等方面的立法,用法治方式保障人民群众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再次是各级政府带头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特别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还有一点十分关键,就是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纠正选择性执法,改变一些人“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花钱买平安”的错误想法和做法,使每一位党员干部都成为法治的遵守者、执行者和捍卫者。

三、推进社会建设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关系

社会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涵盖范围广,内容十分丰富,必须妥善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其中有几个关系需要重点把握好。

第一,处理好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系。针对社会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当前的急迫问题,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呼声。同时,统筹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把长期目标和制度性建设放到应有位置,融入解决当前问题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做到短期任务与长期目标的统一,努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不能只为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影响将来的可持续发展,或为长期制度建设制造障碍;也不能只强调长期发展目标,而忽视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比如,在促进就业方面,要针对当前就业困难群体,制定实施特殊的帮扶措施,更要从就业与经济发展联动,推动产业结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上下功夫。在养老保障领域,不仅要切实保障当期养老金的正常支付,维持当前制度的有效运转,更要着力构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够应对老龄化发展,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制度体系,给全社会以稳定、可靠的预期。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面,要继续下大力气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突出问题,更要在形成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上下功夫,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用中国式的办法解决好这个世界性的难题。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要突出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在城镇落户问题上的具体诉求,更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着力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在住房保障方面,不仅要建设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更要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工作,强化公平分配,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同时完善其他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行政化倾向”和“二政府”等突出问题,更要按照现代社会组织的运行要求,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社会组织活动准则和行为规范,加强管理监督,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处理好结构性矛盾与总量不足的关系。我国当前社会建设中,既存在服务总量供给不足的问题,也存在很多结构性矛盾。比如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普遍存在区域、城乡不平衡的问题。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所能享受到的资源,与东部相对发达地区和一些大城市有着很大的差距。就是在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硬件和师资水平也有明显差距。再比如就业,总体上看,我国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但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突出:一边是大量的企业招不到合格的人才,一边是很多高校、中职毕业生和农民工找不到适合的工作;一边是高端企业招不到高技术人才,一边是低端的服务业又往往招不到员工。处理好社会建设中结构性矛盾与总量不足的关系,要采取“”“”结合的办法。一个是缺什么补什么,加快堵漏洞、补不足。比如教育方面,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采取综合措施,下大力气建设发展好职业学院,优化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努力解决当前技术人才特别是高技术人才短缺的问题。一个是通过合理调配资源,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解决好苦乐不均的问题。比如,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财力支持。同时可以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引导加大对社会建设不足部分的投资。通过一“”一“”,既有助于从“”上弥补总量不足,也有利于从“”上消弭区域、城乡不平衡的“鸿沟”。

第三,处理好激发社会活力与维护社会秩序的关系。社会和谐有序与充满活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二者的关系好比线和风筝,线断了风筝飞不起来;没了风筝,线也失去了价值。大力推进社会建设,必须把维系社会和谐有序与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紧密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做到刚柔相济、宽严适度,既要保证社会的安定有序、规范运行,又要有利于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提高社会运行的效率,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在社会建设中,既要重视强化制度和法制建设,引导社会思潮,扩大社会共识,强化道德约束,协调社会关系,保证规范运行、调控有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又要重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使不同利益主体在开放公平的环境中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持续进步、充满活力。总的来看,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关键还是要大力推进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以及社会组织管理等领域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各方面关系,健全体制机制,把该管的切实管好,把该放的切实放到位,推动形成“万马奔腾”参与社会建设的壮观场面,同时确保社会建设沿着规范有序的轨道顺利推进。

 

选自  《行政管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