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第四期人大法制机构立法工作培训班在沪举行

06.12.2016  09:33

  省人大常委会于11月27日至12月3日在上海市人大培训中心举办第四期全省人大法制机构立法工作培训班,邀请部分专家学者就地方立法、司法改革、依法治国、地方经济发展等内容进行了专题讲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各市、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和法制机构及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同志参加培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伟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马伟指出,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为引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到党的全局工作中来思考、去谋划,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地方立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一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增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紧紧围绕党委确定的中心任务,研究确定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推动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二要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机制,科学吸纳基层单位和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进一步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在地方立法中突出地方特色、民族特点、地域特征,注重解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法规的可执行性和操作性,努力实现良法善治。三要扎实推进赋予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立法权工作。要以贯彻落实中央18号和省委14号文件为契机,完善立法工作机构,充实立法工作力量,探索建立对市州立法的指导机制,加强对设区的市及各自治州立法工作的全程跟踪和指导服务,不断提高立法的质量,确保地方立法权能接得住、用得好。四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注重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做到有案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马伟要求,参加培训的同志要静下心来认真学,带着问题融会学,学以致用精细做,不断提升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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