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村警”机制在全省推行

01.02.2016  23:40

  维护青海长治久安

  ——专访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刘天海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刘天海

  

  记者:为了更好地建设安全屏障,从海北藏族自治州率先推进“村警”工作模式到全省推广,这一工作的进展情况如何?今后将从哪些方面保障“村警”这一工作模式的推广?

  刘天海:省公安厅在2015年就组织专人研究在我省推行“村警”机制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村警”工作机制在全省全面推行,2015年8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全省推行“村警”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村警”是由地方政府采取合同聘用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交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使用,协助基层派出所民警开展工作的村民。在派出所民警的直接管理、指挥和监督下,主要承担治安防范“组织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情报信息“采集员”、法律政策“讲解员”、便民利民“服务员”和交通消防安全“宣传员”六大员职责。4530名“村警”于2015年12月1日正式上岗,全面覆盖我省各行政村(社区)并发挥作用。

  省公安厅将从以下几方面保障“村警”这一工作模式的有力推广:在管理方面,省公安厅已经制定印发了《青海省“村警”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对“村警”的职责、权利与义务、待遇保障、日常管理、考核与奖惩、解聘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村警”人员的使用与管理中,要严格落实《青海省“村警”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并根据实践经验,做好这一规定的修订完善工作;在机制健全方面,督导各地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进“村警”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相关待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工作经费,调整相关社保标准,增强岗位吸引力,营造拴心留人环境,为“村警”队伍稳定奠定基础;在培训和考核方面,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增强“村警”培训工作,切实增强“村警”适应角色能力,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明显提升

  记者:您好!近年来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在推动公安依法履职、依法执法、依法行政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较好成绩?

  刘天海:“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管理更加有效,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明显提升,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显著增强。为此,我们着重做了以下工作: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具体要求,制定了《青海省公安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评估实施办法》,从基本原则、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程序、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制度推行关键在领导,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盯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普遍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用法和依法决策情况的考核,把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力推动依法执法。公安机关紧盯执法活动中的易错环节,结合自身执法实践,已建立完善执法制度100余件(项),有效堵塞了执法漏洞,规范了执法行为,使各项执法活动纳入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省公安厅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依法行政提供有力支撑。2015年对建厅以来的13.3万份文件、档案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互抵触的10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部分条款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已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对8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有效。同时建立落实规章制度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按照省政府要求,对省公安厅原有的26项行政审批进行了清理,对其中11项予以下放或调整,对4项审批进行了暂缓实施,对4项审批进行了整合,同时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实行目录管理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简化了办理程序,最大限度减少了审批环节,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文明的办事服务。我们还制定公布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权责匹配、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积极稳妥做好权力清单工作的同时,建立了与权力清单相匹配的责任清单,实现“两单”无缝衔接、对应融合。通过权力清单,着力解决“法无授权不可为”的问题、“法定职责必须为”的问题,有效解决履行职能中存在的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有效避免不作为、懒政、怠政等问题。

  通过一系列“组合拳”和自选动作,全省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职、依法执法、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5年底,全省有10065名民警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5679名民警取得中级执法资格,167名民警取得高级执法资格,为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奠定了坚实基础。全省已建成办案中心36个,改造完成率73%,改造建成办案场所343个,改造完成率77%,通过管好用好执法办案场所,强制入轨,不断使民警养成在办案区办案的良好习惯,主动适应在摄像头下工作,严格按照办案流程进行操作,有效防止执法安全事故和执法不规范行为发生,实现了非正常死亡案件“零发案”目标。省公安厅对警综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初步实现了案件网上流转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为基层民警配发执法记录仪9000余套,不断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工作,基本实现现场执法全记录。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档升级”,全省先后有12个基层公安机关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14个基层公安机关被选树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并在2014年整体通过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验收。

  户籍改革扎实推进

  记者:户籍改革是公安机关“十二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请介绍一下我省户籍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

  刘天海:我省上一轮户籍改革始于2010年12月25日,历时5个整年度,取得不错成绩。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后,我们又于2015年1月27日推出第二轮户籍改革举措,出台了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5年6月18日,我们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出台创新了三项户籍管理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停止办理蓝印户口;不再出具户口性质证明。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填写、签发、出具的户籍证件、法律文书中不再标注居民户口性质。凡领取了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的公民,从事有关社会活动,凭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证明身份。

  完成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为建设完善全省公安人口基础信息库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通过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建立了全省公安省级人口信息数据库,实现了人口信息省一级建库的工作目标。健全完善了户籍审批流程管理、业务监管和统计分析等功能,进一步规范了户口登记工作,提升了信息质量,创新了管理机制。实现与全国公安人口信息门户应用和协查平台的对接。

  全省实行了居民户口省内迁移网上流转。通过公安信息化手段,改变群众迁移户口时在迁入地和迁出地多次往返的传统模式,实现由迁入地公安机关一站式办结,达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的。

  不断夯实人口管理基础,积极开展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清理注销重复户口1.4万个,清理应销未销户口0.6万个,清理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0.6万条。通过开展人口信息无相片人员清理工作“百日攻坚战”,全省共清理27万余条无相片人员信息,清理完成率达100%。

  加大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督导力度,推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

  截至去年底,全省有37.94万户133.98万人办理了城镇落户手续,其中本省籍农牧民34.97万户125.79万人转户,分别占到总户数的92.17%和总人数的93.89%,共有48.5万流动人员办理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