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09.07.2018  19:5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持续推动全省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四个转变”推进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全面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打造“品质青海”,为实现“一个同步,四个更加”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第一的价值导向。立足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坚持优质发展、以质取胜,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着力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共享质量的良好氛围。

——坚持满足需求的根本目的。把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群众质量需求作为提高供给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

——坚持企业主责的基本要求。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素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全过程质量控制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促进全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的方法途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促进质量提升的体制机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提升质量创新能力,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

二、重点提升领域

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生态强省,瞄准高原特色优势产业,着力培育一批展示“品质青海”形象的产业和品牌,在重点突破中推进青海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增加高原生态绿色产品优质供给。全面启动“农业质量年”行动,建立健全油菜、马铃薯、青稞、蚕豆、果蔬、肉牛、肉羊、奶牛、冷水鱼、饲草10大高原生态绿色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进农牧业生产标准化。推行种养殖清洁生产,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规范农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化肥使用。全省主要农畜产品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示范行动,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推进传统主食工业化、标准化生产。加快发展菜籽油、青稞酒、蜂蜜、牦牛乳粉等高原特色产品,开发营养健康功能性食品,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全面实施并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针对红景天、水母雪莲、冬虫夏草等特色中藏药材资源,突破中藏药提取物生产合成技术,加快新型藏药、现代中药的研发和生产,积极发展中藏药新型制剂,切实提高中藏药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二)促进优势产业提质升级。在传统优势产业方面,加快数控机床等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加强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建设标准创新基地。积极推进盐湖化工、有色冶金、能源化工、特色轻工、建筑材料等产业改造升级。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开发和利用,推进绿色矿山、绿色矿业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大力发展藏毯、民族服饰等特色文化产业,深入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推动传统产品焕发新活力。在战略新兴产业方面,全面提升新能源制造业、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新兴产业的质量与效益,高质量推动太阳能、锂等特色资源有效利用。加快高端材料创新研发,提升原材料供给水平,形成高性能、功能化、差别化的先进基础材料供给体系。力争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0,形成一批质量效益领先的产业集群。

(三)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生态功能提升、资源节约提效、环境治理提质、国土绿化提速、生态制度构建五大行动,建设好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开展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落实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制度,抓好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促进工业领域节能减排。打赢蓝天保卫战,全省主要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之内,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全面推行河长制,健全和落实重点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三江流域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95%。

(四)稳步提升高原工程质量。深入推行“法人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保证、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着力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加强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落实工程质量抽查巡查、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制度。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建筑装修部品部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改房、改路、改水、改厕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标准化全寿命统筹设计、施工和精细化管理,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和特色小镇。全省重点建筑工程、重大水利工程、重点交通工程验收合格率达100%,建设百年工程。

(五)打造现代高品质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加强物流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建设,着力加快冷链物流发展;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建立有效监管方式,确保“线上线下”同质;加快发展银行、金融、保险、法律等高端服务业发展,推进标准化服务试点示范;培育发展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高技术质量服务业。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发展,开展养老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健全完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加快藏区义务教育、医疗保障、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提高供电、供气、供热、供水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推进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六)扩大高原旅游产品供给。开展品牌旅游景区建设提升行动,深度挖掘青海湖、可可西里、昆仑山、祁连山等自然文化旅游品牌价值,不断扩大三江源、大美青海、中国夏都等品牌的影响力,提升重点景区品质和档次,打造10个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知名景区,力争新增5家国家5A级景区,1—2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扎实推进旅游名省建设。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建设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健全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建立以诚信评价、风险监测等制度为核心的服务治理体系,打造诚信经营、文明旅游环境,提升宾馆、餐饮、旅行社、景区、导游等旅游重点环节服务质量,试点开展旅游服务满意度调查。开展“旅游+”行动,推动昆仑、河湟等民族文化特色产品、乡村旅游新业态发展,促进农牧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

(七)培育壮大青海特色品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品牌培育、评价和管理体系,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和推进措施,围绕锂电、光伏光热、新材料、盐湖化工、藏毯、枸杞等特色产品创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青海品牌。在各类园区大力培育区域品牌,打造一批有机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安全和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引导各类组织和企业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中国质量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华老字号”和青海省质量奖。开展好“中国品牌日”活动,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品牌违法行为。

三、主要提升措施

围绕破除质量提升瓶颈,通过落实企业主责、激发创新活力、强化质量监管、夯实质量基础等措施,综合施策,促进质量有效提升。

(一)推进全面质量管理。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自觉履行质量法定义务,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发挥质量标杆企业和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质量提升小组等活动,不断提升质量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支持企业针对决策者、经营者、管理者、生产者分类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提高企业质量创新创业能力,实现企业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引导企业专注品质、追求卓越。

(二)实施质量攻关工程。围绕高原特色产业开展质量状况调查,组织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加大省内科技计划项目对质量攻关的支持力度,重点解决关键系统、关键产品质量难点问题。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研究质量提升前沿技术,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组织质量提升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开发应用,推广采用先进成型方法和加工方法、在线检测控制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

(三)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重点领域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质量法治建设,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的立法普法工作。实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开展质量问题产品专项整治和区域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切实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完善质量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处置机制。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健全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农产品特别是输入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建立责任明确、反应及时、处置高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旅游消费环境。

(四)夯实质量技术基础。统筹规划省、市(州)、县三级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保持质量基础设施的系统完整。加大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装置更新改造力度,加快建立特色产业、环境保护等质量检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深化标准化综合改革,建立和优化具有青海特色的地方标准体系,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专项行动,有效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持续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行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快青海省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国家高原能效检测基地建设,加大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特色产品省级授权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力度。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建立统一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优质的公共技术服务。

(五)推动质量全民共治。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信用体系,推动企业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优化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发布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利用“信用中国(青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实施质量失信违法联合惩戒,强化分类监管,有效发挥市场优胜劣汰作用。注重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引导理性消费选择。建立有奖举报质量违法行为制度,鼓励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调动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参与质量监督和质量维权。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引导媒体加大对质量失信、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四、保障措施

健全质量工作体制机制,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改革完善质量发展政策和制度,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质量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将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质量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强化市(州)、县政府质量监管职责。省委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质量强省战略实施、研究制定质量方针政策、协调解决质量工作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量工作主管部门。省委、省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全省质量大会。

(二)强化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质量分级考核机制,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在质量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问责。

(三)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完善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各级财政根据质量提升工作实际需求,给予经费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青海省质量奖、青海品牌评选表彰政策,对获奖企业在金融、信贷、项目投资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构建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鼓励银行、企业和社会资本对标准升级、质量提升、专利研发等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

(四)完善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开展质量主题实践活动,增强中小学生质量意识。加强省属高校质量相关学科、专业、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层次质量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依托“中端和初级人才培养计划”,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育质量职业技能人才和行业能手。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作用,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支持“青海高原工匠”“巾帼岗位建功标兵”和“工人技术明星”培育评选及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五)营造质量发展良好氛围。持续开展质量强省、质量强市(州)、质量强县(区)活动,支持条件成熟的城市申报和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把质量发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根本理念,成为领导干部工作责任,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加强质量宣传,组织媒体开设质量工作专题专栏,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质量提升的生动实践、重大成就和先进典型。将质量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质量宣传计划,借助“全民阅读·书香青海”“春雨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和“质量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宣传活动,讲好质量故事,推介质量品牌,唱响质量发展主旋律,努力形成“人人关心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