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07.03.2018  13:02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不断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牧业农牧区工作取得新成就,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新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农牧业建设迈出新步伐,农牧区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农牧民生活水平取得新提高,农牧区精神文明建设得到新加强,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开创了全省农牧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稳中向好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过去的五年,是青海农牧业发展最好,农牧区发展变化最大,农牧民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农牧区基础设施仍然薄弱,农牧区环境和生态问题依然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能力亟待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全面准确地把握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定信心,抢抓机遇,顺势而为,主动作为,坚决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好,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农牧区全面振兴新篇章。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四个转变”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全面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提升农牧民素质,繁荣农牧区文化,强化乡村有效治理,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大力推进农牧业农牧区现代化,为实现“一个同步、四个更加”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积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新提升,农牧业供给体系质量有新提高,农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新进展;农牧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现行标准下农牧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农牧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现全覆盖,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牧区社会文明程度和农牧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升;党的农牧区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加强。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实质进展,农牧业农牧区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农牧业结构更加优化,农牧民就业相对稳定,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上新台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改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全面建立,乡风文明达到全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牧区生态环境更加优良,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农村牧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统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农牧业强、农牧区美、农牧民富全面实现。

  (三)基本原则。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坚持农牧业农牧区优先发展,加快补齐农牧业农牧区发展短板;坚持农牧民主体地位,提升农牧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生态生产生活良性循环;坚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走共同富裕之路;坚持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坚持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坚持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坚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走共同繁荣发展之路;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尊重规律,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三、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一)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强化科技创新,推进农牧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加快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不断提高农牧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实施农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加快农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和优势产区产地市场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加强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农畜产品初加工设施建设,推动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协调发展,推进特色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实施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循环农牧业、创意农牧业、会展农牧业、定制农牧业、农事体验等农牧业新业态。开展农牧业品牌提升行动,推进标准化生产,建设产业和品牌联盟,重点培育牦牛、枸杞、冷水鱼、藜麦、富硒富锗农产品产业联盟。加快完善农畜产品从源头到餐桌的质量、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监管体制,严格市场执法监管,提升农畜产品质量。

  (二)推进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以工业化理念发展农牧业,围绕“四个百亿元”产业,突出脱毒马铃薯、杂交油菜、特色果蔬、枸杞、沙棘、藜麦、冷水鱼等特色优势产业。高标准规划建设特色优势明显、产业集中度高、示范带动力强、功能定位清晰、三产融合发展的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到2020年,全省创建40个重点产业园,带动各地创建60个特色精品产业园。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抓好玉树国家级牦牛特优区建设,实施好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县建设。积极引导,在农村双创示范园、农业科技示范园创建上实现新突破,突出特色,提升质量,打造产业升级新引擎。

  (三)提升草地生态畜牧业建设水平。完善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评价机制和政策体系,全力推进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提档升级。继续以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为平台,以草畜平衡为切入点,以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股份制改造为重点,大力推广天峻梅陇、泽库拉格日模式,引导发展生态畜牧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产业联盟,培育“合作社+龙头企业”、“合作社+互联网”等新业态,把试验区打造提升为全国生态畜牧业示范区。坚持不懈抓好农区规模养殖,大力发展种草养畜、草畜联动,扩大粮改饲,改造升级规模养殖场。

  (四)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全面落实支持发展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着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到2020年,示范社达到500个,规范社达到5000个。引导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扶持发展联合社,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用地用电、项目支持、人才培养等政策。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牧业有机衔接。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支持新型职业农牧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牧民职称评定试点。

  (五)积极推进互联网+现代农牧业。发展数字农牧业,实施智慧农牧业林业水利工程,积极推动各类信息技术在农牧业中的应用。综合应用大数据、物联网、遥感、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整合涉农各部门数据资源,发展智慧农牧业。实施“互联网+”农牧业行动,启动应用“互联网+”高原特色智慧农牧业大数据平台,支持农牧区发展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构建农畜产品流通网络,开展电商进农牧区综合示范,规范建设电商平台,促进城乡商品双向流通,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网络和节点建设。整县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试点,建设一批益农信息社。   

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打造“三生”共赢新格局

  (一)创新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健全符合乡村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健全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耕地、林地、草原、水域等用途管控,加强原生植被、自然景观、古树名木和野生动物保护,坚决制止开山毁林等行为,用最严格的制度守护好绿水青山。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推进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施河湖长制。探索开展生态系统服务、生态价值核算研究和科学检测、效益评估体系建设。将生态保护与服务脱贫有机结合,提供更多生态公益岗位。

  (二)积极倡导绿色生产方式。着力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结合,有机统一乡村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坚持生态功能与产业功能并举,引导农牧民发展林果药、林草牧、林田花等乡村田园综合体。持续开展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创建活动,启动绿色农牧业发展计划,开展美丽(生态)农牧场建设。带动农牧民发展农林牧家乐、民宿、康养、文化创意、观光旅游、农事体验等业态。转变农牧业经济发展方式,突出种养结合、为养而种、为种而养、循环发展,启动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持续推进农牧业投入品减量,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残膜回收补贴政策。深入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扩大轮作休耕规模,完善和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三)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牢固树立大生态理念,构建大绿化格局,整体推进国土绿化提速增效。实施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长江流域防护林、防沙治沙、湟水规模化林场等专项工程。落实好国土绿化提速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每年完成400万亩国土绿化任务。创新生态惠民的有效方式,完善林业公益管护员政策,探索走出一条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广大群众实现增收的路子。继续实施村庄绿化行动。

  (四)全力实施重点生态治理工程。继续加强“五大生态板块”生态保护与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完善“一屏两带”生态格局。稳步推进三江源二期、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快推进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启动三江源三期调研,加强柴达木地区、环青海湖地区、河湟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好退牧还草工程。加大天然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强化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工作。

五、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设生态宜居新家园

  (一)继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巩固已建的美丽乡村,已建的美丽乡村要向经营美丽乡村和共享美丽乡村转变。提高建设标准,每年新建300个高原美丽乡村。持续推进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推广绿色建材,建设节能农房。保护传统村落,打造民族特色村寨,保留乡村风貌。培养乡村传统建筑工匠,开展田园建筑示范。持续开展村庄硬化亮化绿化净化美化活动。开展农房风貌改造、道路及雨污管网、公共服务中心及新民居、水体山体景观打造,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村、休闲旅游村、民族风情村、特色产业村,提升村庄品位和档次。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县建设,由分散建设向区域连片整体推进转变。提升已建特色小镇的品质,继续推进美丽城镇建设,每年新建16个特色小镇。

  (二)着力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实施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深入推进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每年实施500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以农牧区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整合资源,强化举措,稳步推进农牧区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全面提升县域村庄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和污水治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农牧区生活垃圾“户集、村收、县乡集中处理”的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开展“改厕、改水、改圈、改灶、改路,拆除废弃危旧房屋、破墙烂院”等行动。推进东部农业区散煤替代,有条件的地方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实施农牧区“厕所革命”攻坚行动计划,开展农牧区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逐步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

  (三)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补缺、提质、一体”的要求,增加农牧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投入,促进城镇生活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高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和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在大电网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新一轮农牧区电网改造升级力度,在基本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提高供电质量。推进农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做好三江源地区清洁取暖规划。全面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加快农牧区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实施乡村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行动。研究制定深化农牧区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政策。

六、推进文化繁荣兴盛,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一)加强农牧民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乡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挖掘乡村传统道德教育资源,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农牧民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牧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道德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创建“最美家庭”,创新开展“好公婆、好儿女、好媳妇”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推选评比,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引领乡村新风尚,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二)传承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乡村振兴,既要塑形,更要铸魂,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优秀农耕、草原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深入挖掘农耕、草原文化和民俗文化中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文物古迹、古村落古建筑、民族村寨、农牧业遗迹、灌溉工程等保护力度。支持农牧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

  (三)强化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加强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农牧民树立科学、文明、环保的新生活观,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加强农牧区科普工作,提高农牧民科学文化素养。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乡村”活动。

  (四)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布局和资源配置,引导公共文化资源向农牧区基层倾斜。整合利用乡村基层公共文化体育广电资源,促进智慧广电、应急广播、数字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体育健身、广播影视等文化体育惠民工程,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支持乡村振兴题材文艺创作生产,推出反映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挖掘乡村文化本土人才,扶持培育民间文艺团体,开展城乡文化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活跃繁荣乡村文化,加强乡村文化市场监管。

七、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一)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大力推进农牧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乡村“雪亮工程”,通过“一村一警”“十户联防”“邻里守望”“村村联防”等措施,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乡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健全立体化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乡村安全隐患治理,加强乡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统筹整合使用基层各种条块资源力量,实现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探索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创新民主决策、民主协商形式载体,拓展村民依法有序参与渠道,提高协商议事水平。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村务公开省级立法,强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规民约、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乡村社会组织,促进乡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继续推进村干部报酬动态增长,逐步提高村级运行经费补助标准。集中清理上级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

  (三)建设法治乡村。坚持法治为本,依法治理,强化法律在乡村治理中的权威地位。增强法治乡村理念,提高法治为民意识,将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整合执法队伍、下沉执法力量,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加大乡村普法力度,增强农牧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农牧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牧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完善村级服务站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依法打击乡村非法宗教活动,严厉打击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在乡村进行渗透。坚决制止利用宗教干预乡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牧区乱建庙宇寺院、滥塑宗教造像。

八、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塑造美丽乡村新风貌

  (一)优先发展农牧区教育事业。建立城乡均衡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健全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和学生资助制度体系,继续推进农牧区十五年免费教育。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依法控辍保学,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大力发展农牧区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使绝大多数农牧区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努力提高民族地区教育教学质量。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牧区薄弱学校常态化。完善城乡教师交流机制,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

  (二)加强农牧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行城乡居民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健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农牧区社会救助工作。将进城落户农牧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多层次农牧区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加快乡村养老机构建设。健全农牧区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农牧区妇女之家和儿童之家。提升农牧区残疾人服务水平。

  (三)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强化农牧区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条件。加强乡村中藏医药服务。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群体健康服务。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推进农牧区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做好农牧民重特大疾病、慢性病和包虫病等地方病救助工作。倡导优生优育。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

  (四)推动农牧民创业就业。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实施乡村创业就业促进行动,发展文化、科技、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产业,改造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鼓励兴办乡村企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到各类园区创业创新,开展农畜产品流通、休闲农牧业、乡村旅游等特色创业,做强“拉面经济”,提升“青海拉面”整体发展水平。命名“青海高原工匠”、“青年致富能手”。开展网络博客、微信、电子商务等新技术创业,开展农畜产品种养殖、加工、流通销售和休闲农牧业、文化教育、养生养老、家庭服务业、互联网+等融合创业。

  (五)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不断深化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巩固脱贫成效。聚焦15个深度贫困县、129个深度困难乡镇和特殊困难群体集中发力,全面完成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任务。持续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五级书记抓扶贫责任制,逐级压实责任。脱贫攻坚期间,坚决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贫困县党政正职,可提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并继续兼任现职。把扶贫同扶智扶志、救急纾困与内生脱贫结合起来,加快补齐贫困群众“精神短板”。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坚决纠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考评、填报表数量,减轻基层负担。强化脱贫攻坚督查巡查,推动政策举措落地。全面提升一线扶贫干部能力素质,关心爱护战斗在扶贫第一线的基层干部,保护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九、推进农牧区综合改革,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一)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城乡要素合理流动机制,积极引导城镇资源要素向农牧业农牧区流动。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融合发展格局。突出农牧业农牧区优先发展,把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牧区,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在农牧区教育事业、劳动力转移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居环境等方面,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农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深化农牧区土地制度改革。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完善农牧区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稳步开展承包草原确权登记颁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牧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牧户资格权和农牧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牧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县级政府可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三)深化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2019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2021年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全面开展农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东,探索农牧区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继续扩大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鼓励通过资产租赁、农牧业开发、生产服务、乡村旅游、光伏扶贫、联合经营等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探索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量化为集体成员股份的办法,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设立农牧区新型产权评估机构及产权交易中心。

  (四)加快推进水利、林业、农垦、供销改革。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完善林权流转机制,开展家庭林场建设试点。落实属地政府农垦改革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农垦企业重点改革事项,提高农垦经营管理水平。加大各类支农政策和民生项目向国有农牧场延伸覆盖,使国有农牧场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支持供销社开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全国专项试点,创新服务手段,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加快形成综合化、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十、开拓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一)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进一步完善农牧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财政担保费用补助政策和以奖代补,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加强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优先保障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需求。盘活农牧区资源资产,拓展乡村振兴资金来源。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推动建立财政资金与金融合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机制、运作模式。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融资增信功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通过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

  (二)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工商资本投入乡村振兴,严格工商资本投资农牧业的准入条件,引导工商资本真正下乡“务农”。建立农业企业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牧业农牧区投入比例。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集中力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地区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牧民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参与建设管护。

  (三)提升金融服务保障水平。制定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把更多的金融资源用在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上。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大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明确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责定位,发挥开发性、农业政策性金融职能优势,加大乡村振兴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农发双基贷”、批发和过桥贷款模式,强化金融服务能力。推动农村信用联社改革,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服务好乡村振兴。普惠金融重点要放在乡村,扩大惠农金融服务点村级覆盖范围,提升服务品质,提高“双基联动”金融服务覆盖率,稳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着力补齐金融服务短板。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渠道创新和模式创新。制定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上市、挂牌和融资、并购重组,有效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服务乡村振兴。着力推进政策性农牧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创新推广特色保险品种和范围,支持农牧民发展高原特色产业,促进农牧业稳定发展。

十一、加强党的组织领导,筑牢乡村振兴保障机制

(一)完善党的农牧区工作体制机制。把中央强调的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理顺和健全各级党委主抓农村牧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明确职责、充实力量、压实责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总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牧区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落实省级负总责,市(州)、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各市州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乡村振兴,村党组织是核心。要把村党支部班子建设放在首位,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提高战斗力,继续推进农牧区“三基”建设,基层党组织发挥主体作用,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启动实施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力争到2020年基本消除集体经济“零收入”村。落实“一联双帮三治”工作机制,做好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维稳重点村第一书记选派工作。加大在优秀青年农牧民中发展党员力度,着力改善基层党员队伍年龄结构和文化层次。建立农牧区党员定期培训制度。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落实乡村振兴规划、方案、措施方面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提振基层干部群众信心,实现乡村振兴的美好愿景。

  (三)构建乡村振兴人才机制。加快培养现代青年农牧场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牧业职业经理人。鼓励更多青年人学农务农,不断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牧民队伍。重视引导各类科技专业人才下乡,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引入农牧业农牧区。制定政策,引导来自农牧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回乡、在城市成长的科技人员下乡,到乡村去创业。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农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加大“三区”人才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力度。实施乡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吸引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在公务员例行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拿出一部分岗位专门面向村(社区)“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招录(聘),并适当放宽招录条件。实施大中专毕业生服务合作社行动计划,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吸引人才向农牧区流动。

  (四)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乡村振兴。加强科技供给,开展科技创新示范,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用科技创新成果充实乡村规划与建设、清洁能源供给、生态环境有效治理及监测、特色产业发展、高效公共服务方案。吸引各类创新要素向农业科技园区聚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作为推动乡村创新驱动发展的主阵地作用。实施智慧乡村科技支撑行动,强化农村信息化科技服务和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应用,优化科技服务。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不断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

  (五)精心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今年上半年制定完成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根据发展现状和需要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对具备条件的村庄,要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其延伸;对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村庄,要统筹兼顾保护与发展;对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村庄,要加大力度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和资源禀赋试点先行,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六)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把“三农”工作队伍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全局,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加强乡村干部教育培训,省市县要分层次对乡镇干部和村“两委”成员教育培训,实现一届任期内村“两委”班子成员教育培训全覆盖。全面提升“三农”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把到乡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牧区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全省上下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牧业农牧区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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