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9日在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18.02.2019  09:44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9年1月29日在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蒙永山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关于2018年检察工作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一心一意谋发展,凝神聚力促业务,从严从实强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检察工作第一位,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保持政治定力,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一年来,省人民检察院向省委请示报告25件(次),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工作、破解难题,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服从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我们坚持聚焦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发力点,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积极服务重大战略实施。 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 “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制定出台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 15条意见”,得到省委充分肯定。研究制定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界限,依法惩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212人、起诉371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捕11人、起诉20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批捕26人、起诉30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强烈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各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了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为专项斗争的开展提供了组织和人员保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省人民检察院分别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制定下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协作与配合的意见》,建立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跟踪指导、案件研判等制度机制,把依法严惩的精神贯穿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全过程。从省人民检察院和西宁、海东等地检察机关选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 3.20 ”等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工作。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涉黑涉恶案件66件338人,已以涉黑涉恶案件批捕165人、以普通刑事案件批捕91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53件321人,已以涉黑涉恶案件提起公诉26件222人、以普通刑事案件提起公诉11件50人。

   加强生态检察工作。 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及服务保障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专项检察活动,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4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批捕69人、起诉157人。积极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督促补植恢复各类草地、林地、耕地3200亩。省人民检察院成立环境资源检察处,指导全省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保护检察工作。西宁、海西、海东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服务“绿色发展样板城市” “柴达木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孟达天池自然保护区”等专项工作。

   加强民生检察工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多形式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持续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捕9人、起诉51人。依法惩治侵害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合法权益等犯罪,起诉309人。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办理案件133件,为农民工追回欠薪3100余万元,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0件10人。

   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平安青海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我们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926人、起诉6446人。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 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反恐怖、反邪教专项斗争,积极参与打击网络政治谣言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检察机关加强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教育活动,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 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422人、起诉1541人。突出打击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44人、起诉158人。坚决打击涉枪涉爆犯罪,批捕47人、起诉64人。依法打击“黄赌毒”犯罪,批捕514人、起诉518人。

   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教工委、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校园的意见》,集中开展以“法律护航、放飞梦想” “护苗入园、关爱成长”等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活动,活动覆盖228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大中专及职业院校, 25.6万余名学生、老师、家长受到教育,社会反响良好。省人民检察院发布《青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各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普遍担任了辖区内中小学兼职法治副校长。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制度。共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8件217人,不批捕32件50人,起诉179件309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07份。

   深化检察环节社会综合治理。 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全面开展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加强典型案例总结发布。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014件,律师参与接待信访300余件。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99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253万元。

   四、聚焦检察监督职能职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不断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

   加强刑事诉讼检察监督。 加强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0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2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6件次;追加逮捕49人,追加起诉42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21件。各级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89人次。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 部署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三个专项活动,纠正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23人,审查监督减刑假释案件2795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3件。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44人,获采纳134人。经省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成立西平地区人民检察院,整合力量,优化职能,对全省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统一履行监督职责。

   加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监督。 充分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着力构建多元监督格局,共审查办理民事监督案件598件、行政监督案件213件,提请、提出抗诉13件,发出各类检察建议386件,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法院已改判7件。加大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共审查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264件,发出检察建议120件,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部署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受理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38件,发出检察建议36件。

   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结合青海实际,全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部署开展“服务美丽青海建设” “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检察活动,积极探索“低成本公益诉讼定损索赔机制、构建双赢多赢共赢机制、打造通用型公益诉讼检察队伍”的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的充分肯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军和省长刘宁也给予高度评价。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0件,立案审查430件,启动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326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9件,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所有授权领域。玉树州、海北州等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共同推进的禁止在三江源头水域随意放生外来鱼种、保护祁连古树等公益诉讼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五、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我们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着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着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坚持入额院领导必办案,设定办案数量底线和质量要求,建立督察通报、公示监督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入额院领导办案机制,切实防止办案走形式、走过场和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等现象,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750件。积极推进新型办案团队建设,组建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773个,设置固定检察官办案组227个。规范检察委员会把关职能,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做到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管有机统一。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全程网上办案体系建设,实现节点可查询、进程可监控、风险可预估、全程可追溯。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引导检察人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落实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共有33人退出员额。积极推进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

   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执行《监察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强化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加强与监察机关沟通协调,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监委制定《青海省监察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建立案件管辖与受理、调查与审查办理、留置与强制措施适用、办案衔接配合等机制,推动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高度重视监委移送案件的办理工作,采取检察长靠前指挥、指定部门负责人或资深检察官专人专办、实行捕诉合一、细化案件审查等措施,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了监委移送案件的办案质量。共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87件118人,决定逮捕84人,提起公诉99件138人(含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转隶前立案侦查的35件56人)。

   扎实推进诉讼制度改革。 积极探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证据标准化,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和过滤作用不断强化。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628人、不起诉392人。充分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受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事项374件,制作电子卷宗18066册,接待律师来访1007人次。

   深入推进各项检察改革。 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构建网上监控、个案评查、司法档案管理、司法质量考评等立体化案件管理机制,共受理、审查案件10142件。全面推行案件信息公开查询,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9946条、终结性法律文书3996份、重要案件信息1672条。全省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统一挂牌运行,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省级院检察大数据等智慧平台建设。

   六、持之以恒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夯实基层基础。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组织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部署开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学习调研实践活动,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座谈会,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政治建设,不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切实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深入开展大规模、正规化教育培训,扎实推进“实战+实务”全员培训,把教、学、研、练、战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培训质效。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公益诉讼实务等专项业务培训18期,培训4243人次。组织开展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专题学习培训。开通应用“检察答疑网”,打造业务咨询交流网络平台。加强双语诉讼人才培养,与青海师范大学共同举办全省检察机关藏语言能力提升培训班。

   扎实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自觉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的巡视,严肃认真对待巡视反馈的问题,制定切实具体的措施抓整改落实,巡视反馈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对海北州、黄南州检察院开展巡视,对果洛州、玉树州检察院开展巡视“回头看”,指导市州院对所辖基层院开展巡察工作。

   积极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坚持基层工作价值取向,推动重心下移、检力下沉,集中更多的检力资源投向基层,基层检察工作不断强化。持续加强与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等省市对口帮扶我省六州藏区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对口援助工作实效不断提升。西宁市城北区检察院、海南州共和县检察院分别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集体一等功”, 2 名干警分别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 “个人一等功”。

   七、自觉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一年来,我们更加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依法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认真办理代表议案,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为代表委员监督检察工作创造条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普遍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监督作用。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及时核查回应舆情,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注重发挥检察“两微一端”矩阵作用,增强新媒体时代检察工作亲和力、公信力。加强军地检察协作,主动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服务国防建设,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各位代表,全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以及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省检察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一是 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在青海的具体体现研究把握不够,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 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司法不规范“顽疾”尚未完全根除。 三是 基层基础工作存在一定短板,检察人才储备不足,条件艰苦地区检察机关进人难、留人难问题依然存在。 四是 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融合还不够。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关于2019年检察工作

  2019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加强专业化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为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检察工作,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执行党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二、坚定不移顾大局,切实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 自觉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着力增强服务实效。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重大任务,深入开展反渗透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依法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常态化机制。主动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既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又化解风险、促进发展。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民生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积极打造“枫桥经验”青海检察版。

   三、开拓创新谋发展,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品质。 聚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促进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深化公益诉讼检察、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深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批捕、起诉、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提升司法质量和监督品质。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内外兼修重自强,进一步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做好“精装修”,完善员额管理、办案团队、案件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着力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充分应用好“检答网”,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持之以恒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以更严标准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推动现代科技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做好对口援青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开创新时代全省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