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五起“执行不能”案件

24.08.2018  11:21

  青海新闻网讯 8月23日,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五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近年来,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和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坚持重点执行和日常执行相结合,通过借助联动机制、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规范案件管理,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量和水平。近三年,海西两级法院共受理首次执行案件6063件,申请执行标的35. 62亿元;执结3833件,执行到位标的9.69亿元,执行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针对‘执行不能’案件,我们将在五年有效期内,每六个月监测一次,检查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等可执行财产情况,以动态管理方式开展后续工作,中间如果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关财产线索,我们将立即执行程序。”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张卓鹏接受采访时说。

  “执行不能”是指在执行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仍有部分案件因各种原因无法执行到位,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实现。如有的被申请人因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有的经人民法院穷尽各项执行措施,仍无法执行到位;有的是虽有财产,但法院无法处置等,这些就是“执行不能”。“执行不能”案件不属“执行难”范畴,其本质属于当事人在各种经济活动中所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这需要当事人和全社会给予充分理解和正确对待。

  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在进一步规范“终本”案件的管理,严格按照“终本”规定完善工作程序的同时,将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杜绝将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纳入“终本”程序,确保“终本”案件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