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人民法院召开实行立案登记制新闻发布会

15.05.2015  19:13

        2015年5月15日,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召开了实行立案登记制新闻发布会,化隆县电视台记者应邀参加。同时,发布会还邀请了部分省人大代表、县政协代表、人民陪审员代表以及县委宣传部的有关同志参加。

        发布会上,化隆县法院新闻发言人向大家通报我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工作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全国人民法院对案件受理制度进行改革,即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即通过形式审查后,进行立案登记,只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等符合诉讼法要求的,就能当场登记立案,立案门槛和难度大幅降低。该制度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行使的一项重大的司法改革举措。

        在答记者问环节,媒体记者就立案登记制工作提出了有关问题,化隆县法院新闻发言人及立案庭庭长现场做出了解答,并明确指出,“立案登记制”并非简单的“凡诉必立”,实行立案登记制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案件法院都会受理,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对违法滥诉、虚假诉讼等情况,人民法院一经发现,将依法给予司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化隆县法院在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同时,还采取了其他一系列宣传方式,一是组织化隆县法院干警通过展出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方式进行上街宣传;二是组织三个基层法庭在所在乡镇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将立案登记制的相关要求送到基层群众身边;三是在我院立案大厅展出立案登记制改革后诉讼文书样式、立案所需材料明细、立案登记程序及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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