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

12.04.2016  10:42

  4月11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海北州祁连县人民法院发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遭受丈夫暴力侵害的妇女赵某实施人身安全保护,这是海北地区首家法院制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在我省也尚属首例。

  长期以来,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一直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撑起了一把强有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伞。就在这部法律正式施行不到30天的时间里,祁连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第一起家庭暴力受害人赵某提交的人身安全保护的书面申请。

  据了解,受害人赵某与加害人魏某某系夫妻关系,因双方感情不和,赵某于2015年向祁连县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诉讼期间,魏某某因对妻子赵某不满,多次对受害人赵某进行殴打、威胁和谩骂,使赵某的身心受到了严重伤害,赵某整天生活在恐惧的阴影中,十分痛苦。在赵某一筹莫展之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为她的维权带来了希望,祁连县人民法院对赵某的申请经过审查后在24小时之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魏某某殴打、谩骂威胁申请人;禁止被申请人接触、骚扰申请人及其近亲属,送达后立即生效和执行,被申请人如违反禁令,祁连县人民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祁连县人民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的同时向当事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送达了裁定书。(施翔 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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