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县人民法院首次召开案件庭前会议

18.10.2016  11:32

        近日,同仁县人民法院对受理的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举行庭前会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生效实施后,同仁县人民法院首次召开案件庭前会议。

        该案具有证据较多、案件复杂、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的特点,承办法官依法定职权启动庭前会议。庭前会议上,引导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初步沟通了解,明确案件双方的诉辩意见,梳理归纳了争议焦点,并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为接下来的开庭审理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和提高效率打下了良好基础。

        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充分体现了证据公开原则,可以有效遏制庭审中证据“突袭”现象,增强案件信息的透明度,既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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