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人民调解依法化解民族地区矛盾纠纷成效显著

05.09.2016  18:41
  立足多民族省情,夯实人民调解组织基础。按照《人民调解法》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和城市社区建设发展新变化,指导各地及时调整、加强、巩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和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和专门力量,大力拓展企事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新型领域调委会建设。依照省厅确定的“医调优先、兼顾其他、以点带面、示范推动”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思路,努力推动医疗卫生、交通肇事、婚姻家庭等行业、专业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省已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5858个,其中村(居)调委会4535个,乡镇(街道)调委会412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363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236个,宗教场所调委会331个,其它调委会20个, 一个以乡镇(街道)调委会为骨干,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新型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补充的多层次、宽领域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已经形成。
  着眼民族地区实际,提升人民调解队伍能力水平。结合各地村(居)“两委”换届工作,配齐配强村(居)调委会主任、调解委员会委员,注重吸收热心公益的退休法官、检察官和精通双语的大学生志愿者及少数民族群众等充实人民调解队伍,完善人民调解队伍知识和专业结构,目前,全省已有人民调解员26039人。同时,各地根据我省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大藏区“双语”调解人才的培养。近3年来,先后组织专门力量编译了《人民调解法释义》《“枫桥经验”材料汇编》《人民调解文书格式规范》和《人民调解法实用问题版》《人民调解法知识漫画册》等藏汉双语学习资料8万余册,切实解决了我省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调解培训教材短缺的困难有效提升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调解员工作能力。
  落脚各民族和睦共处,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取得实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着眼大局,充分利用人民调解来自人民、服务人民的特点,深入化解各族群众间的矛盾纠纷,实现了人民内部矛盾人民自己解决,促进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半农半牧地区,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大量的农田与草场边界、牲畜践踏啃食庄稼、车辆压死牛羊等纠纷,使各族群众间的纷争能及时化解,促进各族群众和睦共处。在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宗教寺院,司法行政机关指导设立的331个宗教活动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了大量不同宗教派别之间、寺院与非信教村之间、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了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在人口流动大,多民族聚居的城市经济活跃区,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及时准确掌握各族群众间的纠纷信息,迅速有效化解各族群众间因商品交易、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产生的各类纠纷,并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了各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包容、和睦共处的有利局面。2014年以来,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5971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0221件,成功调处78267件,调解成功率达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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