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人民调解组织风险防控工作制度》

30.03.2018  20:21
              近日,我省制定出台了《人民调解组织风险防控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从加强源头预防、纠纷排查、风险评估、分析研判、信息反馈、纠纷化解、应急处置7个方面对矛盾纠纷风险防控作出了规定。
            《制度》规定,要把“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贯彻到人民调解工作中,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将人民调解与法治宣传结合起来,努力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通过主动排查、定期排查、重点排查,全面掌握矛盾纠纷风险点;要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根据其性质、类型以及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要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形成研判预警报告,定期报送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传递网络和信息反馈制度,由司法所组建骨干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微信群,县(市、区、行委)司法局组建司法所长微信群,及时上报纠纷信息;要加强矛盾纠纷的分级调处和联动联调,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即时就地化解。对不符合人民调解范围或调解不成的案件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重大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置,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