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两年我市节能目标为8.17%

30.11.2014  12:17
为打造绿色环保城市,近年来,我市做出了一系列努力。为确保今后两年节能减排任务圆满完成,我市将今后两年节能目标确定为8.17%,平均每年需下降4.1%以上。 据了解,根据前三年实际完成情况,我市确定今后两年节能目标为8.17%,平均每年需下降4.1%以上;到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75万吨、0.49万吨、9.14万吨、7万吨目标之内。 据悉,为了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我市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大减排低碳工程建设力度、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推进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重点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领域做好节能工作,确保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减排低碳方面围绕环评约束,脱硫脱硝,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更新改造和淘汰燃煤锅炉、“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减排低碳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