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今年起实行劳动保障失信惩戒办法

27.02.2017  16:37

  记者从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获悉,我省制定出台《青海省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及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2017年起,对我省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状况,评定为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分类动态监管,并建立失信用人单位“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依法开展信息共享互认和联合惩戒。

  《办法》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标准、程序、惩戒、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界定。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及失信惩戒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被评为A级的用人单位,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守信激励与褒奖;被评为C级的用人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其失信情况将通过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向社会公开披露,并上传至“信用中国”网站。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市(州)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根据工作需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随时公布。

  《办法》出台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用人单位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大力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并将查处的用人单位失信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工商、住建等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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