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今年起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4.03.2017  18:37

  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近日,省医改领导小组印发《青海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确定从今年起,在试点的基础上面向全体城乡居民逐步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届时,签约群众通过自己的家庭医生即可得到多种形式的基本医疗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我省家庭医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和具备能力的乡村医生为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组建由医师、护士、公共卫生医师、乡村医生等组成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门诊基本医疗服务包、个性化需求服务包方式提供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涵盖国家和地方增补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费用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和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项目补助资金承担,签约居民不缴费。门诊基本医疗服务包包括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藏)西医门诊诊治,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均40元总额预付,个人承担50%的医疗费用。个性化需求服务包包括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转诊预约服务等,费用原则上由签约居民个人承担,有条件的地区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目前确定的收费标准为30元,试点地区居民个人承担20元,同级财政补助10元。

  居民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免费或付费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阶段优先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及慢性病患者、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签约,逐步扩大签约人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签约服务在全省开展;门诊基本医疗服务包签约工作在西宁市、海西州全面开展;西宁市城西区、海东市互助县、海西州格尔木市在全面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门诊基本医疗服务包签约工作的同时,上半年开展个性化需求服务包签约试点工作,下半年全省推开。(王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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