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度虽然不小 问题仍有不少   苏南盘点新法施行不足之处

12.06.2015  16:55

  ◆本报记者闫艳 范晓黎

  “现在环保事情多,执法要求高,县、市、区都在忙。”这是记者近日在江苏省环保厅苏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召开的新《环境保护法》实施通报会上听到最多的议论。这次会议距离上次推进会仅仅过去了两个月的时间。

  事实上,不仅是苏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苏中、苏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也在分头召开推进会。总结、分析、再总结、再加压,成为江苏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最真实的写照。

   细致分析用好新法  

  在苏南通报会的现场,每位参会人员都拿到了一份《苏南地区环境执法形势和案件办理情况》的文件。这份文件不仅将苏州、无锡、常州、镇江4市的立案数在全省的占比用饼状图进行了分析,而且将每个市环境案件行政处罚类别和所辖县、市(区)的立案数均进行了比较,并用柱状图和饼状图表示出来,一目了然。

  截至4月底,苏南4市运用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办理案件数为165件,其中,苏州市70件,无锡市42件,常州市21件,镇江市32件,在全省的案件占比达55%。

  苏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殷琨对苏南4市运用新《环境保护法》办理案件的情况进行了分析。比如苏州市启动较早,积极探索司法联动模式,司法联动的案件有18起,是苏南4市中最多的,但是各地区之间立案数的差距较大。无锡市对塑料粒子查封扣押,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者按日计罚,依托在线监控数据进行按日计罚以及整治清理拉链行业,这些典型案件的办理为其他地区提供了经验,起到了示范作用。

  在苏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单体华看来,新《环境保护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这些手段在苏南地区已经被普遍地运用了起来,有很多地方还打出停产整治、查封、拘留并用的组合拳,有效扭转了以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现象,对违法企业形成了极大的震慑,也让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有了极大的提高。

   认识需到位 力度应加大  

  “我在这里声明一下:在苏南地区绝不允许此类行为的发生,一旦在今后的稽查中发现这类行为,我们将对企业从重处理……”通报会现场,单体华对于运用按日计罚手段查办的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原来,在仔细梳理环境案件时,苏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发现苏南地区不少地方上报了大量的按日计罚案例,但是能走完第二步,即实施按日计罚复查后未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再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占比很低。

  有不少地方发现企业首次超标后便启动按日计罚,但是一些不法企业却利用配套办法的局限性玩起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把戏,有不少企业被查出超标后,不是采用治本之策,而是在按日计罚1个月的周期内,紧急用上各种治标的方法手段,“中药西药一单下,输液打针一起上”,不求稳定达标,只求临时应付,时间一过,原形毕露,超标依旧。

  此外,环境执法的平衡性、公众对当前环境质量和环境执法不满意也是目前环境执法工作的不足之处。

  针对这些不足,苏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要求,苏南4市还要继续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努力实施精准执法。比如结合今年的环保大检查,紧抓水、气、渣3个环境要素,对重点区域、行业、企业开展专项督查,以偷排偷放、超标排污、恶意排污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突出对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百姓关注的身边污染的打击整治。通过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利用舆论力量,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积极监督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树立环保部门严格执法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完善和推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探索完善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企业环境信用降级和违法行为改正的信用修复机制,充分利用信贷、金融、差别化资源能源价格等调控手段,使得企业违法一次,受限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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