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开促公正 以旁听促庭审

25.07.2019  13:31




        近日,门源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县交警大队14名干警参加了旁听。

        2018年12月30日,被告人王某、白某一起喝完酒,白某准备自己驾驶小型面包车回家时,王某看到白某醉酒严重未让其开车,于是白某坐到了朋友马某驾驶的车内,对王某驾驶自己小型面包车的行为并没有制止,王某无证驾驶小型面包车送白某回家,马某驾车跟随在王某车后,当行驶至门源县岗青公路时被路检路查的民警当场查获。经青海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中心鉴定王某血醇浓度为158.  3mg/100ml。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无驾驶资格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白某作为车辆所有人明知被告人王某醉酒的情况下仍放任王某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共犯论处,二人均被判处刑罚。该案正在上诉期。 

        观摩结束后,刑庭法官与交警大队干警进行了座谈,交流了意见,对我们如何进一步规范庭审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纷纷表示深刻直观地体会到规范执法程序和环环相扣的证据材料在庭审过程中所起到的决定作用,将以此对照检查案件侦办的经验得失,反思日常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在案件侦办、证据收集过程中做到规范、合法和严谨、细致,不断提高案件质量,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危险醉驾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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