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审判守护绿水青山

27.05.2020  20:51




        5月27日,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州人民检察院诉青海门源祁连山铜矿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这是海北州首例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约60余名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土、环保、水利等行政部门负责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称,青海门源祁连山铜矿自取得采矿权后,尾矿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并常年露天堆放,环保安全设施不健全,虽未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但存在渗漏、垮坝等风险,存在对周边环境、河流、下游水库造成污染的危险,在当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多年的督促催告下,仅采取了一些简单的治理预防措施。由于尾矿库所处特殊地理位置和环境,青海门源祁连山铜矿有限的治理方式,无法彻底消除尾矿库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巨大风险和安全隐患。被告青海门源祁连山铜矿应当承担消除危险的民事责任。2018年12月17日通过青海法制报在全省范围内发布诉前公告。公告期限30日到期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危险状态。为彻底消除尾矿库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巨大风险和安全隐患,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依据法律规定,海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青海门源祁连山铜矿修建完成符合国家标准的尾矿库,消除对环境潜在的污染危险。

        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由副院长张青武亲自担任审判长和主审法官,与两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庭审前,多次召集合议庭成员研究案情,召开了庭前会议,并研究制订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被告青海门源祁连山铜矿经公告送达未到庭参加诉讼,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陈述、举证和辩论。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合议庭宣布休庭。经合议庭经评议后,该案当庭宣判,判决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海北州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年来,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环资审判在国家环境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及时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不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海北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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