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州以四项举措扎实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

08.06.2015  10:32
  近年来,黄南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始终坚持“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的工作要求,以提升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能力为着眼点,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规范化建设、队伍建设入手,着力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提质升级,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以来,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737件,成功化解1668件,在维护全州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是以组织建设为着力点,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把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县、乡、村、社区、寺院和政府重点行业部门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在县、乡镇、村、社区、寺院和重点行业的全覆盖。目前全州已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429个,其中乡镇调委会36个、社区调委会12个、村调委会263个、寺院调委会54个、行业及企业调解委员会64个。同时,县乡两级建立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各乡镇调处中心均配备5人以上人民调解员,每个村(社区、寺院)有3人以上人民调解员,每个村民小组有1名人民调解信息员,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着力点,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有章可循。为使人民调解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调解,州县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纠纷排查登记制度》、《人民调解统计制度》、《人民调解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调解回访工作制度》、《人民调解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并上墙公示,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建设。
  三是以规范化建设为着力点,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人民调解质量的重要抓手,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协议规范、档案完备、作用发挥”的要求,制定了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采取以点带面的形式,全力打造村(社区、寺院)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示范点,推动全州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州共创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154个,其中省级标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20个、州级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45个、县级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89个。随着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纠纷的质量明显提高,纠纷化解率从2011年的90%提高到目前的96%,协议调解率从2011年的30%提高到目前的80%。
  四是以队伍建设为着力点,全面提升人民调解队伍素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把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作为调解委员会化解纠纷保障的关键措施,重点推动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结合村级换届,对村、社区、寺院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全面调整,将一批懂法律、懂政策、有文化、善调解的能人吸纳到人民调解委员会中,优化了人民调解队伍的文化知识和年龄结构,人民调解员中高中文化程度从2011年的18%提高到现在的34%;年龄结构从2011年的平均57岁降低到现在的46岁。二是对新吸收的人民调解员普遍进行了一次轮训,并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员骨干人员参加省内外培训,培训面达到98%。三是实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四是建立了“以案定补”和“以奖代补”机制,全州每年给人民调解员发放“以案定补”和“以奖代补”经费62.8万元,极大地激发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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