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心换心 温情调解 彰显司法温度

18.08.2020  21:11




        近日,平安区人民法院三合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法官用言语的温情和极致的耐心去感染当事人,以心换心,用最大的真诚面对群众,纾解他们心中的怨气,打开他们的“心结”,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让冰冷的审判彰显人文关怀。

        2020年7月,三合法庭受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1992年出生的原告马某和1994年出生的被告马某,两人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于同年8月举行结婚仪式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直未领取结婚证。2013年10月生育一女,在孩子四个月大时,被告因病做了手术,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照看;住院期间原告及其家人对被告疏于照顾,遂出院后被告回娘家养病,二人的感情随之出现裂痕。被告病愈回家后,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吵架后被告就会回娘家,原告又去叫她,2017年9月,双方又因琐事进行了激烈的争吵,被告回娘家居住至今未归,两人分居已有三年。

        三合法庭接到此案后,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庭上进行庭前调解,但双方当事到庭时均由家人陪同,而且陪同人员加起来在20人左右,两家人从进法庭大门就开始对骂,形势比较紧张,法庭干警对两家人进行了耐心劝导,又耐心倾听二当事人的陈述,原告表示受够了被告动不动就回娘家的行为,要求孩子由其抚养,被告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十八周岁止;被告认为自己在家中受尽了委屈,生病期间原告及其家人根本不把自己当家人,自己在家中地位比较低,尤其是在孩子的教育方面,孩子爷爷奶奶溺爱孩子,自己没有话语权,所以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但自己一分钱的抚养费都不出,还要求原告给付2万元作为自己这么多年来的辛苦费;为了做通被告的思想工作,法官从血缘、亲情来入手,讲述父母对孩子的责任与义务、父母的关爱对孩子的重要性,在法官的娓娓劝说中,被告掩面痛哭,表示自己确实非常爱女儿,不愿意出抚养费是为了和原告怄气,现同意给付女儿抚养费直女儿结婚时止。

        至此,一起纠纷圆满解决,两家人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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