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明底线 旁听庭审筑防线

27.12.2018  18:51




        近日,湟源县法院通过互联网全程直播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湟源县农业技术学校原副校长谈某某、原会计董某某、原出纳冯某某涉嫌贪污一案,并当庭作出有罪判决。全县一百余名县科级领导干部分别在庭审现场和县委党校多功能厅旁听了全部庭审活动。 

        湟源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本案的审判,成立了以院长为总指挥的开庭审判指挥部,下设审判组、安全保障组、庭审保障组和后勤保障组,并制定了详尽的审判预案,保证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至2017年8月,湟源县农业技术学校在负责实施农牧民培训工程等项目期间,时任县农校副校长的谈某某以修缮办公楼宇、弥补办公经费为由,指使会计董某某、出纳冯某某将等相关单位或个人返还给县农校的培训工程项目结余资金总计934698.94元单独存入冯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湟源县支行的账户中进行统一管理。后经共同商议,将结余的934698.94元公款由三被告人私分侵吞,谈某某个人实际分得311700元,董某某个人实际分得311700元,冯某某个人实际分得311298.94元。

        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后,湟源县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侵吞培训工程项目结余资金934698.9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三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谈某某提出犯意并决定实施,且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董某某、冯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于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据此,三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已退缴的赃款934698.9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通过庭审公开,湟源县法院让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从而达到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充分利用职务犯罪案件开展警示廉洁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使其从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进一步筑牢廉洁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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