颉学辉副主任赴省第四人民医院联点对接工作

03.04.2015  18:35

  4月1日,颉学辉副主任带领委疾控局、人事处、省疾控中心有关人员,深入省第四人民医院联点对接工作,实地察看了医院基本建设规划、新建门诊医技综合大楼、呼吸道门诊楼等,就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医改工作、疾控专题工作以及委直单位工作会议精神等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颉学辉副主任充分肯定了近年来省第四人民医院在重大传染病救治、职业病患者治疗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医院专科特色鲜明,工作成效显著。指出今后工作要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东风,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发挥传染病救治龙头作用。 一是 正确处理好疾病防与治的关系。疾病防治工作在卫生计生系统内涉及医政、基层卫生、妇幼等多个部门,需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安排部署,疾病诊治、健康体检职责由医疗机构承担,患者随访管理职责逐步交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疾控机构要集中力量抓好7项工作职责的履行。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 二是 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面落实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对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新发急性传染病的警惕性和敏感性,注重提高手足口病、禽流感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诊断和救治能力,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死亡病例。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预防控制工作,共同建立防治结合的有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传染病临床专家组,开展并指导各市(州)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诊断和治疗工作。加强流动人口传染病患者救治和信息管理工作。 三是 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青海省职业病防控规划》(2009-2015年)和相关标准要求,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工作,协助疾控机构开展重点职业病发生规律、防治策略和控制措施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职业病防治适宜技术。协助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评价及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完善网络直报系统,做好职业病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