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对取得2A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 开发企业减免预售资金监管和物业保修金的通知

18.04.2016  19:44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对取得2A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

开发企业减免预售资金监管和物业保修金的通知

 

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住房消费意见>的通知》宁政【2016】60号文件的精神,现就取得2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免预售资金监管及物业保修金的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取得4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不纳入监管,免交物业保修金;取得3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按规定的40%监管、物业保修金按40%交纳;取得2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按规定的60%监管、物业保修金按60%交纳。首次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或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B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预售资金全额监管、物业保修金全额交纳。

二、办理程序及需提供的资料

凡取得2A以上信用评价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需要向我局资金监管处提交正式书面申请。

减免预售资金监管的,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信用评价等级证明、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减免物业保修金的还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信用评价等级证明、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