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精细化和规范化服务考核的通知

14.08.2014  10:59
    为了切实提高我市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提高广大物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促进我市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2014年度物业服务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办〔2014〕28号)和《青海省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青建法〔2013〕41号)的有关规定,定于8月1日至9月30日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范围 1、按照《青海省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予以考核。 2、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考核时间和方式                  1、考核时间:2014年8月1日—9月30日。 2、考核方式: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区建设局和专家组成检查考核小组,对辖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进行综合检查考核,具体检查考核方式为:①看现场(项目管理情况);②查资料(相关制度及档案资料);③听汇报(企业负责人工作总结);④作评比(检查考核组成员依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打分)。 三、考核结果及处理办法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整改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   (一)考核时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需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整改期间不能参加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晋升资质等级、申报示范项目。连续两年整改合格的企业降低资质等级。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没有管理项目的企业,降低或注销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四、要求 (一)各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实施,保证结果客观、公正。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考核标准》中的申报资料于8月15日前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 (三)不参加本次考核的企业原则上按不合格处理。   附:1、西宁市物业服务企业精细化和规范化服务考核申报表     2、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