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考核标准 推进治超工作

29.03.2017  17:01
      近期,省治超办为加大治超工作力度,落实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根据2017年全省治超工作会议精神及新时期治超工作要求,修订印发了《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检查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修订的《考核标准》,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治超主体职责,明确了各级政府治超办、交通、公安、工商、财政、国土、质监、发改、经信等部门的治理职责和考核事项,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做到各司其职、联勤联动、齐抓共管,扎实开展监管工作;二是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地域和行业特点《考核标准》细化了个性指标,增加了考核分值,将考核指标和表彰奖励相对应,以此拉开层次;三是《考核标准》新增了有关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考评,要求针对货运车辆,开展诚信体系监管,实施联合惩戒,以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四是《考核标准》新增了对科技治超方面的考核,要求深入做好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联网监控,以此进一步加快推进科技治超信息化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