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我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政策解读

14.11.2018  17:21

  2018年11月7日,省政府印发《青海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青政〔2018〕8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省对第一批107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对此,记者专题采访了省工商局局长马骥。

   问:2018年11月7日,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全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作了安排部署。我省出台《实施方案》有什么样的背景?

  答: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明确提出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并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明确要求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早在2015年底,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上海浦东新区对11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2017年9月,国务院部署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今年5月,我省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国家级开发区开展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为全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探索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9月27日,国务院在前期试点和评估的基础上,正式印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决定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长刘宁作出了“把我省‘放管服’改革推上新台阶”的重要批示。10月23日,省政府召开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进行动员部署。

   问: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贯彻省委省政府“一优两高”战略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实践证明,“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在服务创新创业、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成效显著。在我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有利于有效激发市场活力。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事项,企业不再办理许可证,实现持营业执照即可经营,只要当事人承诺能够符合审批条件也即可获得许可,企业也能对照更加透明的条件和标准准确预估能否获得审批,避免无效的投入。在我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推进过程中,针对每一项改革事项,相关行政审批部门都要制定具体管理措施,明确监管责任,从以前的“以批代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在降低企业准入门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的同时,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问:“证照分离”改革要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办照容易办证难”等问题。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从哪些方面入手,破解这些问题?

  答:在改革事项方面,我们严格执行《第一批全国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规定的改革事项和改革方式,并根据国务院要求,将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许可确定为两个事项、两种改革方式,其中,小餐饮经营许可改为备案,食品小作坊经营许可实行优化准入服务。由此,我省第一批改革事项调整为107项。在实施机关方面,我省进一步明确了107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机关,确保每项事项都有部门负责,企业和办事群众有地方咨询。在改革举措方面,我们逐项原则性提出了改革举措,并要求各省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逐一制定具体管理措施。改革后,全省都要按照制定的备案办法、承诺办法、审批办法等全面实施。在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方面,为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和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要求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管理备查等类别的事项,通过“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电子营业执照信息,进行主体身份识别和验证认证,进一步精简提交材料;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对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坚持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进一步拓宽提交申请的渠道。同时,积极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全覆盖,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问:“证照分离”改革明确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四种改革方式,我省107项行政审批事项如何实施?

  答:《青海省第一批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对107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方式逐项予以了明确。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2项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

  二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频次比较高,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2项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

  三是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19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

  四是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84项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有关审批部门要逐项研究制定相应的审批办法,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优化准入服务,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问:《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哪些重要措施,确保不出现监管风险?

  答:“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是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国务院要求,我们要将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要将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实施方案》通过取消、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进一步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为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要求,对改革事项,逐项制定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打造新型综合监管模式。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推进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着力为新动能成长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同时,按照统一数据标准,打通信息孤岛,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网络互通、数据互换、信息归集和业务协同。对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改革事项,严格落实“双告知”制度。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跟踪管理,督促企业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外公示,接受监督。

   问: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证照分离”改革与“多证合一”改革的关系?

  答:“证照分离”改革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的事项,将许可类的“证”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分离出来,突出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照”“证”功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多证合一”改革以减少涉企登记、备案等非行政许可类事项为主要方式,以信息共享为主要手段,着力解决“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问题,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次就办成”。

  “证照分离”改革,“分”的是行政审批事项,突出法律性质“分”,办理环节“分”,管理方式“分”,通过分类管理,最大限度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问题。“多证合一”改革,“合”的是非行政审批事项,突出证照载体“合”,办理环节“合”,企业信息“合”,通过逐步取消事项,减少企业办事制度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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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柴达木日报 作者:吴婷婷 代志鸿   青海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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