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政府召开第27次常务会议 审议海东市国土空间利用规划

11.07.2015  13:19

  7月10日,海东市委副书记、市长鸟成云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市发改委关于海东市国土空间利用规划(送审稿)的请示。

  国土空间利用规划是政府引导空间发展方向、实施空间管制的重要手段,不仅可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空间落实,而且也可以实现其他空间规划的协调和高度融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有关重大规划的要求,我市联合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编制了全国首个地级市国土空间利用规划——《海东市国土空间利用规划(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分为序言、规划背景、战略目标、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人口与城镇化等九个部分,旨在合理配置国土空间,促进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区域之间统筹发展。

  会议对《规划》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编制这一《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东部城市群建设、海东工业园区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这一《规划》是一部多规合一,战略性、基础性、指导性和约束性都很强的综合性规划,是全市范围内国土资源合理开发与保护、国土空间统筹利用的总体部署,是推进我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五位一体”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编制的一项重要规划,编制实施好这一《规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编制实施海东市国土空间利用规划的重要意义,通过构筑有序空间结构,优化配置社会经济要素,促进国土资源高效利用和科学保护,使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人民富裕安康和社会稳定进步相一致。

  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编制实施国土空间利用规划过程中的几个重大问题。一要紧密结合国家、省、市各类规划;二要紧密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三要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建设;四要紧密结合“十三五”规划及“十三五”时期产业发展需要;五要紧密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同时要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约束性,在如何落实《规划》上下功夫。(徐海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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