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政府召开十四届第五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02.03.2017  04:04

2月22日,海西州政府召开十四届第五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

会上,由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从新《环境保护法》的概况、主要内容、亮点等方面做了全面的解读。并结合违法企业暗管排污等典型案例,着重讲解州、市(县)和行委政府的环保职责,公职人员不尽职履责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环境违法行为应受的行政处罚种类、强制措施、行政命令,环境行政许可种类等,并就提高海西州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出了很好的工作建议。

会议指出,环保是国策,是底线,是效益,要靠政府、企业、公民、法律制度来共同维护,还要宣传到位,管理到位,规划到位,更要保障到位。

会议要求:全州各地区和各部门执法部门,特别是环保执法部门一定要懂法  、知法、守法,更要敢于执法,在环境保护工作过程中,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全面开展各类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