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兜底助推海东脱贫攻坚

22.10.2018  09:33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海东市大力实施民政兜底脱贫攻坚政策,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应保尽保,有力助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

  海东持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标准,狠抓低保动态管理,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民政部门发放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救助资金共4.15亿元、5.4亿元和2.1亿元,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同时,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已脱贫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贫困户等困难群众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确保应扶尽扶、应保尽保。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为3700元,与之对应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标准为3532元,农村低保标准比扶贫线标准高168元,2018年底脱贫目标3762元,农村低保标准也将于2019年1月开始继续提高。

  据了解,今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380元,达到每年3700元,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十连增”。十年间,农村低保标准从每年1084元提高到每年3700元,增幅达341%。为防止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办理临时救助,县级民政部门临时救助金审批权限提高到10000元,乡(镇)政府临时救助金审批权限提高到2000元,有效解决了农村困难群众出现的暂时性、突发性困难,减少了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的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今年上半年为2.6万户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2575.86万元。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落实,达到每月750元;照料护理费按全省人均最低工资的20%、30%,60%分档确定,达到300元、450元和750元每月。目前,全市已确定特困救助供养人员6909人,上半年发放特困救助金3752.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