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住宿费标准由以省会城市为准细分到各地市

15.04.2016  09:55

  新京报讯 (记者 王姝沙璐) 昨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的通知,将各省差旅住宿费标准进一步细化到地市,部分直辖市则细化至区县级。据介绍,该标准将于5月1日起执行。

  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级

  去年9月30日,财政部也曾印发《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昨日发布的《明细表》,则是在《通知》的基础上,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了地市。

  以河北为例,去年的《通知》仅规定,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到河北省会城市石家庄出差,住宿标准分别为800元、450元、350元。

  《明细表》则规定,石家庄市和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等5个河北地市,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的住宿标准为800元、450元、350元;除上述城市之外的河北其他地区,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的住宿标准为800元、450元、310元。

  北京上海住宿费标准未调整

  《明细表》中,四个直辖市里重庆、天津均细化到了区县级。

  如天津,《通知》规定,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的标准为800元、480元、380元。《明细表》则规定,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的标准为800元、480元、380元;宁河区则为600元、350元、320元。

  重庆同样规定,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的标准为800元、480元、370元;其他地区则为770元、450元、300元。

  不过上海、北京这两个直辖市的标准则未做调整。《明细表》中的新规与去年的《通知》相同,都规定,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到京沪出差,北京全市的住宿标准为1100元、650元、500元;上海全市的住宿标准为1100元、600元、500元。

  -释疑

  部级官员京沪出差能住什么酒店?

  《明细表》中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的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出差,住宿上限标准都为1100元/人/天。《通知》则规定,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那么,上述标准能住什么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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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记者注意到,多省份的旅游城市,加入到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的大军中,包括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广西、海南、青海共9省份,涉及35个城市及地区。

  比如河北省秦皇岛市,7月到8月属于旺季,部级住宿费标准将提高到1200元,比正常标准高出400元。不过各省份旺季标准不同,像山东省烟台市,在7月到9月的旺季期间部级标准提高160元。此前,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地区已于今年1月1日起,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