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五大举措减轻企业负担

15.11.2016  22:3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规范工程领域保证金、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依法降低企业注册资本金和项目资本金等缴纳标准等方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积极开展工程类保证金专项治理。 联合印发了《青海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并自2016年6月23日起一律停止收取,并在2016年9月底前全部退还。同时,加快研究制定建设工程各类保证金管理办法,规范保证金的交纳、返还等行为,并将交纳、收取保证金情况,纳入信用体系,逐步建立保证金管理的新机制。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落实主体责任,将企业上报的应退未退的保证金逐项督促收取单位限时退还。 二是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行政审批效率。 搭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和房地产信息网,实现省-市州-县三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全省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的联网全覆盖,依托企业资质审批及动态核查、招投标管理、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业务系统、房产登记系统、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房地产项目管理系统、信用评价系统、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等系统,实现了企业不用跑主管部门就可以网上办理资质申请、房产交易、信用档案查询、项目管理等主要业务,并对审批时效进行了承诺,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三是落实房地产行业减轻企业负担相关政策。 放宽企业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准入条件,取消我省房地产企业在注册资本金设置的门槛限制,加大鼓励吸引民间资本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力度。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信用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免项目资本金,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支持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或者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支持未开发房地产项目用地,通过依法变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向新型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放开房地产项目等非国有投资项目必须招标的限制。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 四是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印发《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意见》,全省各类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12%,不低于5%;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行缴存比例的基础上,可下调两个百分点,但不低于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降低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需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并由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备案。 五是合理降低企业培训成本。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实行社会化,不指定、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由考生自主选择参加培训。减轻建筑企业培训考核负担,印发了《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原有的2家培训机构的基础上增设青海水电技师学院等5家单位为我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培训机构由企业自主确定,可自行组织培训,也可委托具备培训条件的其他企业或机构进行培训。简化考试流程,实行网上考试、网上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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