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启动廉政巡察工作

18.07.2016  17:02

根据省委、省纪委有关要求和厅党委年初工作安排,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创新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从7月15日至8月1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委对厅系统6个单位党组织开展首轮廉政巡察。成立了厅系统廉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15名干部组成3个巡察组开展廉政巡察。印发了《中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员会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的通知》《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守则》,举办了廉政巡察工作动员培训。

廉政巡察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9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 从严巡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情况; 二是 从严巡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三是 从严巡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厅党委18条规定情况; 四是 从严巡察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等规定的情况; 五是 从严巡察选人用人是否合规、是否合乎程序、是否群众公认等情况; 六是 从严巡察执行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经费收支是否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有无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情况; 七是 从严巡察履行工作职能,加强对行政审批权、业务监管权制约监督,推进行业预防腐败工作情况; 八是 从严巡察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九是 从严巡察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廉政巡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受理信访、个别谈话、调阅资料等方式,具体分5个步骤进行: 一是 听取被巡察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二是 对被巡察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干部任用、职工招聘、党员发展、财务管理等进行重点检查; 三是 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职工个别谈话; 四是 视情在被巡察单位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 五是 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并进行了解。

巡察工作坚持全面了解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加强监督与促进工作相结合,肯定成绩与查找问题相结合。巡察组准确把握巡察原则、巡察内容、巡察组内部关系、与被巡察单位的衔接、受理举报信访、个别谈话和请示报告等关键问题,确保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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